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持续巩固合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购人拟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202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服务单位采购。中标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对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等成果资料,分别建立每个项目的检测台账,并提供相关检测技术服务。特殊情况下,需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和监督抽检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监督检测内容包括:(1)对工程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抽检;(2)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测;(3)协助发包人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内容包括:(1)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的报告成果进行分析;(2)配合完成发包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安排10人以上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检测员不少于9名,且团队成员均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项目负责人专职负责此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土木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鉴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检测人员需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人员资格(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证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员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等)。

(2)中标服务单位须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具备相应实验室检测能力,以《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授权检验检测地址为准;尚未设立实验室的检测机构,须承诺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在辖区内设立实验室并取得资质认证。

3.服务成果

(1)中标服务单位需提交工程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和工程监督抽检计划。

(2)服务期内须由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人员完成项目履约,人员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中标服务单位须按行业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家、部、省、市、新区等有关单位的最新要求,实施现场检测作业和数据分析,确保检测过程中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公开公正科学,确保所出具的检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服务期内,需就监督抽检情况提交季度质量监管形势分析报告;服务期结束当月,需对所有检测成果资料分类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起始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为保证项目服务单位保持优秀服务质量,乙方在服务期内,须定期接受发包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履约评价,年度履约评价为优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履约评价为优秀以下的,由招标人从候选投标人中通过抽签、按照大号中标原则确定次年服务单位。续签合同除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更新外,检测单价和下浮率均保持不变。

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按约定收费标准单价及下浮率计取,按实际发生的监督抽检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照控制价结算。其中: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务工程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计取;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按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计取;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上述收费标准无单价的检测参数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计取。(注:a、人工及车辆服务费包含在检测费里。b、收费指导价文件中如遇价格为区间价格的,以区间价格范围中的最低价格为检测基准单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未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之一资质: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同时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zjsw_zaz@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szggzy.com/jygg/list.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 周工

联系方式:075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

邮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docx


标签: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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