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海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长海县公安局电子物证取证设备升级采购项目为针对原有多路手机取证工作站、手机云取证系统的升级,项目原有设备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亚柏科公司)提供。
为确保原有设备的功能与性能,使数据可以无缝对接、发挥最大效用,本次升级设备需要与原有美亚柏科公司设备兼容使用。原有美亚柏科公司自主研发产品,拥有多项专利及产品、软件著作权,例如:恢复移动终端数据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2323.6)、基于HOOK的Android系统数据保护方法、终端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1*****0987.7)、一种Sqlite删除记录结构重组方法(专利号:ZL201*****6852.1)、一种基于安卓平台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专利号:ZL201*****0222.X)、一种SQlite空闲链表节点的解析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3733.)、手机取证塔系统著作权V2.7(登记号:2021SR*******)、手机云勘大师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8SR******)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大连大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大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东园17号1单元1层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18日2024年0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侯科长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7号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锦街9号2单元2层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电子物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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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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