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集土交示字号招标公告
宁集土交示字号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宁集土交示字[2023]0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共创土地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委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 易,即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交 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 日10时00分挂牌出让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权利主体委托人:宁夏共创土地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利民东路264号
联 系 人:吴骥
联系电话:150*****783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贺地[J] | 贺兰县习 | 工业用地 | ||||
〔2023〕-2 | 岗镇新胜 | *****.00 | -仓储用 | 50 | 761.71 | |
号 | 村东侧 | 地 |
三、地块出让情况
1.成交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时08分
2.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情况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万 元) | 备注 |
贺地[J] 〔2023〕-2号 | 宁夏农旅科技 有限公司 | 丁建峰 | 761.71 |
五、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 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交易中心或宁夏共创土地运营开发有限公司提交 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 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 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
(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六、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 系 人:马女士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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