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某单位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11:4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2号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同柯
项目联系电话 021-********
采购单位 上海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同柯、费雨薇 021-********、021-********

项目概况

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2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YY-F3012

项目名称: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名称:为兵为民服务中心超市托管单位采购

2.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可以订立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其他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5.2.项目预算:无;

5.3.最高限价:无;

5.4.本项目共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可以订立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经营医疗辅助器械相应资质(需具备二类以下,含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售医疗辅助器械必须符合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范围。(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2号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右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右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①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
②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经营医疗辅助器械相应资质(需具备二类以下,含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吴干事
电 话:021-********/02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某单位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呼青路158号12号楼            

联系方式:刘同柯、费雨薇 021-********、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同柯

电 话:  021-********

 

标签: 服务中心 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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