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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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52号

经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灵地(G)[2023]-8

银川高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

1270平方米(合1.91亩)

商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0 R 2.0

JX30

10 L 20

净地

40

62.62

62.62

202401160900

202401241630

202401261010

灵地(G)[2023]-9

临河镇

7852平方米(合11.78亩)

商服用地-旅馆用地

1.5< R 2.2

JM30

L20

净地

40

456.24

456.24

202401160900

202401241630

20240126102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灵地(G)[2023]-8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成相关配套,投入使用。

灵地(G)[2023]-9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139*****510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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