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芳艺术馆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刘兰芳艺术馆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宝丰县文化广电局刘兰芳艺术馆规划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丰县文化广电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宝丰县文化广电局刘兰芳艺术馆规划设计项目
2.2 招标编号:BFZC2016CG-07
2.3 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有关评审的组织、批复等、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条件;
3.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投标人具有2013年4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可查询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缴纳证明及网上查询页面);
3.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所需材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3.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企业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不全者报名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出售形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纸质文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0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丰县文化广电局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139*****2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33*****189

标签: 广电 艺术馆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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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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