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规划环评中期评估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规划环评中期评估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规划环评中期评估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规划环评中期评估项目进行第一次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环境影响及该园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位于凤阳县刘府镇,四至范围为省道310以北、园西路以东、园区大道以西、下圩路以南,规划面积约3.6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循环经济产业、新型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2015年12月25日,经凤阳县政府“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批复”(政秘〔2015〕135号文件)同意实施,文件中指出,同意设立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园规划选址在刘府镇境内,规划面积约2.05km2;四至为东至蚌淮高速连接线,南至S310省道,西至大界沟,北至府北路。
2020年8月凤阳县人民政府以政秘[2020]46号文《关于同意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的批复》同意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扩区地块位于位于刘府镇府北路以北、园区西路以东、园区大道以西、下圩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km2,园区总体规划面积由2.05平方公里扩大至3.6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循环经济产业、新型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
2016年,原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0月18日通过原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
2017年6月,凤阳县人民政府以政秘[2017]52号文同意将滁州市报废汽车循环经济产业园更名为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2020年3月,凤阳县人民政府以政秘[2020]9号文《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府镇镇区东北部工业片区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同意刘府镇镇区东东北部工业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位于位于刘府镇府北路以北、园区西路以东、园区大道以西、下圩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9.17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2020年12月,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月13日通过了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审查。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整合,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于2023年5月整体并入凤阳经济开发区管辖,成为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
由于凤阳经济开发区循环园片区产业结构的特殊性,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为减缓园区在先前开发建设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确保园区更加有序、合理地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型区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循环园片区规划环评中期评估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局长
联系电话:055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2*****64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10层10层南侧办公1651号
邮箱:132*****64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规划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区域规划分析,回顾园区发展现状,开展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规划环评中期评估报告的编制。
2、工作目的
通过中期评估,了解园区发展规划、环评报告与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挥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区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按照“环保优先”的原则,通过调整、改进、完善其发展规划,促进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主要工作内容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分析、园区回顾性评价、园区资源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回顾及现状分析、园区环境质量回顾及现状分析、园区环境风险回顾、现存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公众参与、规划的环境和理性综合论证、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规划环评中期评估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等现状的满意程度、对区域开发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8日

标签: 中期评估 规划环评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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