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的公告

关于对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的公告



关于对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作为试点城市,拟建设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快推进系统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顺利完成试点任务,特发此调研公告。

一、项目名称

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二、项目内容

以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为基础,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创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效能,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建设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应具备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结算、核算、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公共服务、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与财政非税,资金存储银行,房产备案、测绘,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数据直联和共享,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率,提高业务监管、资金收付管理和统计分析能力,建立各环节联通、流程规范、运行畅通、信息透明、操作便捷、查询快捷、管理安全、便民惠民的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国试点贡献“抚州经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前来参加调研会的厂商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1.公司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针对这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3.地级市及以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案例,同一案例承建内容需含本项目建设所需。

4.根据上述建设内容的整体建设方案及报价。

5.后续维护服务。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7日截止

报名资料:资料请提供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报名方式: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密封盖章,邮寄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邮件寄出日或电子版材料发送日为准。

邮寄地址:抚州市市直单位办公楼2号楼,邮编:******

电子邮箱:greenfield9999@163.com;

联系人:涂勇139*****672

六、市场调研会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资料,杜绝弄虚作假。

2.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公告截止日期后递交的报名及报价资料无效。

4.参加本次调研会的一切费用由参会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资料费用、差旅等费用)

标签: 信息系统建设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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