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区街巷路及人行道彩砖维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6年城区街巷路及人行道彩砖维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丰县2016年城区街巷路及人行道彩砖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GS-2016-LY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2016年城区街巷路及人行道彩砖维修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6】40号、【2016】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铺设面积约为40673.61平方米,其中车行道总面积约8477.26平方米,包括新华胡同、南昌胡同、向阳路、司法局住宅楼胡同、大阳开发楼胡同、商贸中心北胡同。人行道工程总面积约32196.35平方米,排水工程总长度约1385.71米,其中污水管道约498.23米,雨水管道约887.48米,南照山铺设人行道长度约1717.902米,铺设面积为约2752.95平方米。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大阳开发楼胡同道路排水、南昌胡同及东风路老税务局家属楼胡同道路排水工程、司法局住宅楼胡同道路排水工程、新华胡同道路工程、向阳路中段道路排水工程、向阳路中段电气工程;

第二标段:彩虹桥东侧滨河景观带道路工程;

第三标段:工业园区一号路人行道彩砖道路工程;

第四标段:商贸中心北胡同道路排水工程;

第五标段:南照山公园人行道工程;

第六标段:监理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东丰县东丰镇镇区内;
2.4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8月31日,工期118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验收合格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五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2 第一~五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六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应无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8日至2016 年 4月14日(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每本800元,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每本500元,第四标段招标文件每本300元,第五标段招标文件每本500元,第六标段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送达地点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1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三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5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四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五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六标段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35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丰县街路改造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晓兵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洪菲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东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行道 工程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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