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寿农局函〔2023〕75号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禽规模养殖场:

为推进农业生产发展,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化、精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引领示范畜禽粪资源化利用,构建农业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提高寿宁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明溪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牧函〔2023〕17号)精神,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申请省级预算内投资75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850万元。我县编制了《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秋苹,联系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畜禽养殖企业申报书

3.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承诺函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农业生产发展,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化、精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引领示范畜禽粪资源化利用,构建农业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提高寿宁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明溪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牧函〔2023〕17号)、《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3〕14号)和《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寿发改投资〔2023〕9号)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其他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寿宁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提升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化、精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引领示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建设内容

省级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根据我县现有的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支持规模场改造升级,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机械化。

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支持漏缝地板等圈舍清洁化改造,包括节水设施改造、房屋保温改造、环境控制设备购置等,减少废弃物产生量。

粪污处理环节,重点支持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堆肥发酵设施建设。

粪肥施用环节,重点支持购买粪污运输车辆等施肥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利用设施,鼓励采取降低畜禽粪污养分损失的粪肥施用方式。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1月8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本县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1.寿宁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在建场未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需具备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环评相关文件)。

2.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较好,建设条件成熟,用地有保障,实施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3.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向寿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

2.实施。申报企业必须在寿宁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如有申报主体因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无法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退出承诺书,县农业农村局可按照程序进行调整申报对象,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项目业主及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批复。

六、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投资7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的46.87%(每个建设项目省级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此项目总投资的50%),企业自有投资资金850万元,支持14家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配套设施。

七、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由业主单位实施建设,项目建设期至2024年9月。

2.项目验收:项目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于2024年10月前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3.资金拨付:2024年11月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八、项目监管

1.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20〕5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390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在线监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强化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协调推进,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2.依托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认真开展资金安排使用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工作,对进度偏慢的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附件2

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畜禽养殖企业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养殖企业名称

负责人

养殖场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成立

或注册时间

养殖品种

核定存栏数

养殖场规模

(年出栏)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报项目

单位简介

项目申请

建设内容

1. 项目建设内容;

2. 项目造价总估算。

项目实施

成效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项目目标要求和资源化利用标准,特申请立项。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小组意见:

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领导签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申报单位简介应包括该场总投资,固定资产,占地面积,猪、羊舍面积,存栏,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生产水平等。

2.项目实施成效包括生产能力、生产设施、无害化处理和生产管理。

附件3

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承诺函

郑重承诺:

1.开展项目申报时,我单位(本人)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我单位(本人)申报的寿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

3.如我单位(本人)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有关规定合规开展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将不再列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补助内容。

4.在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5.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方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按手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畜禽粪污资源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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