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ZB2016-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华园三期建设工程,已由 抚松县发改委 以 抚发改审批字[201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松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新建;招标规模:19868.6平方米,全部框架结构;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给排水;计划投资:30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县抚松镇南关医院东侧;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5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 12月31日,工期229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和单位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09时 30分,地点为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抚松县 邮编: 134500
联系人:李景波
电话:139*****685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原县政府东侧) 邮编:134500
联系人: 庞艳娟
电话: ****-*******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