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长兴县城区城中区块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卫生管理处2016年度长兴县城区城中区块清扫保洁招标公告
2016年度长兴县城区城中区块清扫保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16年度长兴县城区城中区块清扫保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内容:
长兴县城区城中区块作业范围 : 长兴港以北、 长洲路 以西( 不 含 长洲 路)、县前街以南(不含县前街)、紫金路以东 (不含紫金路)。
服务内容 : 城中范围内 所有街道、里弄、小区、主次道路叉口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环卫管辖的绿化带内垃圾、杂物清理;日常道路洒水、降尘和冲洗作业;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及各单位与环卫处签定协议的垃圾收集清运(含桶装垃圾收集汽车直运点)、沿街部分袋装垃圾收集;所有环卫设施的日常保洁与清洗(不含公厕);垃圾桶破损更换、果壳箱内垃圾袋更换(不含果壳箱维修、更换)及5-10月份消杀作业;卫生死角、杂物清理;110联动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服务期限: 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如履约情况好,服务好,考核情况好,可延续一年合同期。
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301万元。
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4.2投标企业具备并满足本项目环卫相关作业车辆:洒水车2辆(每车总质量16T)、垃圾压缩车2辆(每车总质量7T)、洗扫车1辆(每车总质量10T)、快速保洁车3辆(备3组电瓶)、三轮或四轮专用垃圾收集电瓶车2辆(自行改装的除外)。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注:车辆总质量±1000㎏)
4.3投标人没有不良信誉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企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具有其他不良信誉等。
五、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投标本单位环卫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 2016年4月8日-4月18日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华元工作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 6 年 4 月 27 日14时 00 分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 6 年 4 月 27 日14时 00 分 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 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 建行长兴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9544 - 602004
注:1.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3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工 电话:****-******* 传真:****-*******
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3.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标签: 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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