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320*****180***** 项目名称 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A320*****180*****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图书馆,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图书馆、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拓展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

2.1.2建设规模:装修改造面积约4000平米。

2.1.3 合同估算价:905万元。

2.1.4工期要求: 103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本项目必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竣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水电安装、装饰、暖通、消防、室外配套、设备选购、安装及拆除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72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3.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月29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t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图书馆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2203室

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杨伟

电 话

0513- ********

电 话

189*****20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qq.com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

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15 ;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720 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不予认可;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执行《关于进一步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通知》(通政务办发******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数字人民币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如各投标人未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如采用保函、保单方式的)。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90%;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拓展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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