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正林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军山花园27幢305室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周正林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军山花园27幢305室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本院在执行杭州玛苏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正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周正林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军山花园27幢305室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周正林公告送达苏天元房地估(2023)第 1498 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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