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启动2024年度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案件类型及数量

1.2024年度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指定本院审理的无资可破案件;

2.2024年度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的无资可破案件。

以上两种类型案件总数限定为5件(含)以内,超出上述案件受理数量的另行公告选任。

二、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限编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需任职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后至2024年1月31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规模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介绍;

2.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3.机构参加执业保险情况;

4.接受本院对管理人报酬调剂的承诺书。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储在U盘作为附件,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本院司法技术室。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报名时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任流程

1.报名截止后,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报的机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予以电话通知。

2.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作为本院2024无资可破案件的候选管理人,按下列规则进行选任:报名机构超过5个(不含)的,本院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每个报名机构仅担任一个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名机构为5个的,本院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每个报名机构仅担任一个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报名机构少于5个(不含)的,本院采取公开多轮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每个报名机构第一轮摇号各确定担任一个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剩余案件再进入下一轮摇号确定管理人。(具体摇号时间另行确定)

五、费用保障

入选管理人按照《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流程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办结案件,经考评合格的,本院按照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具体承办案件的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破产援助资金中予以保障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和报酬,每件暂定为2万元(包含执行职务费用);财产线索特别分散,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本院破产援助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可酌情提高报酬,报酬上限不超过4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石婷 180*****291 0735-*******

李 婷 180*****825 0735-*******

邮寄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永春路28号 北湖区人民法院。

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1日

,郴州市,北湖区,郴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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