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18 至 2024-01-25
撰写单位: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艺新
(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执法分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广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一)拆除公司应该严格执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设立安全围档(警戒线),不能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环境与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配拆除设备,按要求及时完成拆除任务,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物资、设备损失均由拆除公司自负。

(二)拆除公司负责残土、砖石等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到随拆随清,残土、垃圾不得滞留,工程结束后场地达到规划要求的地面正负零(室外自然地面)、恢复至原貌或指定标准

(三)拆除物自然地面以下部分(基础),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进行拆除。如乙方擅自进行拆除作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由乙方负责。

(四)拆除公司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到采购人处提交备案手续。具体备案内容如下:

1.拆迁范围图;

2.拆除企业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停止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手续;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签;

7.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8.爆破拆除作业需持相关部门批件。

(五)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1.在拆除工作无安全事故并按期、按质完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文件要求支付费用。如出现违规操作、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拆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2.拆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发现事故必须按要求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采购人。

3.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必须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

4.拆除公司严格按照中标合同内容进行拆除,在拆除供电系统时应按惯例实施拆除,电表拆除前供电设施应由电业管理部门自行拆除,电表拆除后供电设施由拆除公司负责拆除(如有)。

5.拆除作业时,拆除公司应先探明拆除物及其周边地下是否有以下设施:供水、煤气、供电、供暖管线,军用、民用通信电缆及一些辅助设施等,特别是地铁工程,拆除楼体时要格外注意,一定避免破坏地铁工程及辅助设施。对现场发现不明残留物、化学物品等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拆除作业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临街拆除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拆除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要佩带胸卡、安全帽及安全保护设备,严格服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管理、调动,不得野蛮施工,擅自施工,更不能无理取闹,阴奉阳违,屡教不改。房屋拆除必须实行降尘洒水湿式作业,严禁高空扬尘,拆除公司应该有至少一台喷(洒)水车常驻拆除现场。如不服从管理,采购人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清除现场,后果由乙方自负。

7.拆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负全责,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拆除公司在进入现场后,在拆除作业时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拆除公司负责,建筑物由拆除公司负责看管,如有从建筑物落下物体发生事故由拆除公司负全责。

8.擅自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包工队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清出现场。

9.拆除公司负责办理拆除时相应的环保及排放手续。拆除公司应及时对现场裸露土地做好绿网覆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六)拆除公司在与采购人办理完房屋拆除交接手续前,拆除公司不得进入现场拆除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拆除公司承担。

(七)质量检查和返工

1.拆除公司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整改,且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
2.本项目以最终与拆除公司签订的合同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项目竣工后,拆除公司应报请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应于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工程技术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2.工程技术要求:采购需求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文件,特别是根据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所有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6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联系方式: 024-********-8024
邮箱地址: lnfs1234@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娟、张艺新
电 话: 024-********-8024

标签: 违章建筑 广告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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