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编号:HTZB2023-777
1.磋商条件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磋商编号为HTZB2023-777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销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
2.2磋商范围:分销商品物流(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项目期限一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按相关流程中止协议。
2.5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具备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为满足本项目的运输任务,投标企业至少配备(包括不限于)4.2米、6.8米、9.6米、13米、17.5米等车型,各车型至少1台以上。(须提供车辆明细表,明细表包含车牌号、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号或行驶证复印件,如出现作假或信息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磋商地点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7.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杨明睿
联系电话:043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项目负责人:范鑫鑫
联系电话:0431-********
招标
|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