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水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秀水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巡察组对我镇党委及15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政治巡察并作了问题反馈,我镇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十三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四个方面123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105个,整改中18个。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向秀水镇党委反馈后,时任党委书记马某某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代表秀水镇党委作了表态发言,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于2023年9月27日及时召开党委会议, 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对反馈的问题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秀水镇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秀水镇党委和各村(社区)较好完成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成效明显,切实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纪律震慑等方面挖问题根源,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不到位方面

1.针对“对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针对《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进行再安排、再学习,结合实际于2023年11月24日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政策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紧扣“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加快推动“五五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秀党发﹝2023﹞75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秀水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出现问题的当事人针对反馈问题于2023年11月向秀水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三是2023年11月16日秀水镇党委对当时负责中心组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秀水镇党委已于2023年11月份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实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化,建立党委中心组研讨发言材料会前审核制度,审核过关后方可召开。(已完成整改)

2. 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7日秀水镇中海村出具情况说明指出截止目前为止秀水镇中海村及秀水政府未与农投公司签订分红协议,且2018年企业援建秀水镇中海村蔬菜大棚项目移交给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约定经营产生利润的20%由县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给建档立卡户至今也未拨付分红资金。二是秀水镇党建办2023年11月21日牵头对全镇涉及入股村集体经济项目分红情况进行全排全查,确保排查出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高峰村村支两委组织人员于2023年11月24日对马某某户进行核实,经核实,高峰村马某某户不符合纳入监测条件;四是秀水镇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各村支两委干部于2023年11月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监测户应纳尽纳;五是经村支两委对搬迁回流人员做好思想工作,劝导相关人员及时搬回安置点,蒋某某等3户已搬出废旧危房,现借住新坪小学,赵某某现借住未搬迁人员张某学房子居住;同时新坪村驻村第一书记牵头,于2023年11月份常态化对新坪村搬迁人员进行排查,杜绝再次发生回流现象;六是华丰村村两委已动员马某某户搬到儿子刘某某家共同居住,新田村袁某某户住房面积不够问题经秀水镇相关部门及新田村两委2023年12月份实地核实,现采取由长子袁某某分户后,在其老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由于该户老宅基地土地属性为村庄用地,不需要走农转建手续)解决住房不够问题;七是坚强村支两委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马某某劝返回学校,针对该问题,联系村领导牵头对全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全排全查,确保无辍学现象;八是秀水镇田坝村93户村民饮水困难问题,由于均建有水窖,只是枯水期饮水困难,由分管领导牵头,田坝村配合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秀水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秀水镇2023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秀党发﹝2023﹞21号);九是由分管领导牵头,水利站具体负责建立全镇枯水期应急供水机制,在枯水期对有用水困难群众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其饮水问题,并对饮用水窖水的群众定期投放消毒药片;十是由党建办牵头组织工作员于2023年11月对政府购买的门面张贴招租告示,争取尽快出租产生效益,同时对全镇利用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撑项目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十一是根据工作要求,已从县直单位选派2名干部替换马某某、杨某某到村开展工作,调整工作通知文件(威党建办发﹝2023﹞10号),分管领导于2023年10月26日对未吃住在村的李某某、马某某2名驻村干部进行谈话,要求他们脱钩到村,扎实开展驻村工作;十二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组织驻村干部进行谈话,并调度驻村帮扶日常工作,确保驻村干部按照要求开展驻村工作。(整改中)

3. 针对“执行低保政策有偏差,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坪村村支两委于2023年11月28日对赵某某户收入再次核实,经核实,赵某某户收入超出低保线,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已告知农户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系统取消低保,针对该问题联系村领导于2023年11月28日对村支书进行批评教育,新河村蒋某某外嫁取消低保,蒋某某户人口多,人均收入低,其他人继续享受低保政策,针对新河村外嫁人员低保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新河村联系村领导于2023年11月25日对村支书进行批评教育,秀水村联系村领导组织村“两委”于2023年11月25日核查低保情况,经核查,秀水村马某某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2023年12月5日已在系统取消马某某低保。田坝村田坝组王某某户,次子赵某某有一辆长安欧尚享受型轿车,2个儿子均有赡养能力, 2023年12月5日已在系统取消王某某低保。二是分管领导牵头,于2023年11月对全镇的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取消低保;三是社会事务办组织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组织全体村干部对低保政策进行业务培训,分管领导组织工作员不定时抽查和指导各村(社区)低保工作。(已完成整改)

4.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表面,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于2023年11月28日向秀水镇党委做出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2日对拟稿、发文的安监站、党政办两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秀水镇党政办公室于2023年11月对各部门2023年印发的文件进行全排全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三是秀水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秀水镇党政办公室公文运转和办理流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不断完善公文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文件的审核、登记、印发,严格执行发文三审三校制度,同时要求全镇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时必须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不得照抄照搬。(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 针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于2023年11月28日向秀水镇党委做出书面检讨,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2日对拟稿、发文的安监站、党政办两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秀水镇党政办公室于2023年11月对各部门2023年印发的文件进行全排全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三是秀水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秀水镇党政办公室公文运转和办理流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文件的审核、登记、印发,严格执行发文三审三校制度,同时要求全镇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时必须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 针对“风险防控不重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于2023年11月25日向秀水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7日对综治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分管领导牵头,综治中心组织人员加大对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八单一表对全镇婚恋纠纷全排全查,并完整填写入户调查单;三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9日成立新坪村大小箐组和跃进组土地纠纷一案调查核实工作组(秀党发﹝2023﹞52号),明确由综治中心牵头对新坪村跃进组和小箐组农户土地占地赔偿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置;四是经镇林业部门和新坪村支两委再次核实,2019年新坪村实施退耕还林种植花椒项目补助是县级财政直接支付给退耕农户,补助款不经过镇财政,秀水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协调支付;五是针对2013年小集镇建设事宜,秀水镇党委政府已多次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与施工方核实等方式拟定了处置方案,县政府专题会议已原则同意该方案,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会按通过的方案解决小集镇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中)

7. 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不认真、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3日针对该问题对相关业务员进行批评教育,党史学习涉及当事人于2023年11月向秀水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二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修订完善“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学习研讨会前审核制度,要求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等审核过关后方可进行学习。(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 针对“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办公室牵头,新田村配合对赵某某户新建圈舍的土地进行土地属性测绘,经测绘该户建圈位置土地属性属于农村宅基地,可以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我镇积极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义村梁山组李某某住房,由于该房屋是该户目前唯一安全住房,我镇已将该图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异地补划并通过省级确认待该图斑调出后,我镇已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前峰村一组马某某修建圈舍占用基本农田0.4亩,图斑号:**********,该图斑于2023年8月29日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秀中社区卯某某2023年1月修建圈舍占用基本农田0.19亩,图斑号:**********,该图斑已经在整改过程中,由于该户养殖猪较多,又没有其他圈舍,目前该户正边建边拆(附整改图片);二是分管领导牵头,国土所和乱占耕地建房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加大日常用地监管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未批先建情况,切实保护耕地。(整改中)

9. 针对“执行‘三重一大’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2年3月1日党委会研究决定每月以菜单形式逐步解决派出所办公耗材、办案接待等产生的经费2.73万元”的问题,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3日对当时作会议记录人员作出批评教育,针对“2020年6月29日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仅以发票及村委会议记录支付朝阳社区两硬化工程款131.08万元”的问题当时分管财贸领导于2023年11月29日向秀水镇党委作书面检查;二是秀水镇班子成员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党委会集中学习相关财经制度及“三重一大”相关要求,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三是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报账规定,确保报账手续完整,杜绝类似违规情况出现。(整改中)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针对“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分管领导于2023年11月28日针对该问题向秀水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2日对拟稿、发文安监站、党政办两个部门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秀水镇党政办公室对2023年印发公文登记情况进行全排全查,并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秀水镇党政办公室公文运转和办理流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审核、登记、印发,严格执行发文三审三校制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 针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马某某于2023年12月4日将12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威宁县财政局秀水分局财政存款专户,马某某、李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将840元通过手机银行方式退回威宁县财政局秀水分局财政存款专户,陈某、刘某某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将每人多报销2500元采用现金存款方式退回威宁县财政局秀水分局财政存款专户,陈某退款流水号:ITLR202*****039*********,刘某某退款流水号:JZZY202*****000000*****7598,锁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将240元通过手机银行方式退回威宁县财政局秀水分局财政存款专户,赵某、马某某于2023年12月5日将320元通过手机银行方式退回威宁县财政局秀水分局财政存款专户,2021年2月2日锁某某带20名应征青年到威宁体检多报销2400元是因为体检需要提前一天去登记,第二天一早去体检,体检项目多,所以体检人员多住了一晚;二是秀水镇于2023年11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威宁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出差报销,在以后的出差报销中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再发生违规报销车旅费现象;三是政府临时租用的贵F4X793、贵F17V90和贵F31T98三辆公车已于2022年11月20日退回,附租赁公司就车辆退回情况说明;四是2023年11月27日秀水镇组织干部职工大会对《威宁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威党办发(2022)6号文件再次学习,并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公车;五是时任分管财贸领导于2023年11月29日向秀水镇党委作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对资金用途和发放情况作情况说明;六是班子成员2023年12月5日通过党委会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党委书记强调要常怀敬畏之心,切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整改中)

3. 针对“‘三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于2023年12月再次向县农投公司发函请求兑现新田村分红,合同到期及时退回本金;二是高峰村提供情况说明,3万元属于2022年虹玖佳馨公司给高峰村办公经费,高峰村村支两委于2023年11月20日开会讨论资金使用,会议同意用其中1.5万元支付苏朝贵辣椒苗费用,剩余1.5万元用于奖励辣椒种植宣传动员工作村干部及联户长等;三是2022年大寨等8个村用村公用经费支付合作社种植红菜苔劳务费*****.2元一事实际是由于镇财政资金紧张,为防风险保稳定,党委会议研究用村集体资金垫付红菜苔种植劳务费用,待筹措自有资金后第一时间归还相应村;四是联系村领导于2023年11月20日分别对高峰、坚强支书就村集体资金使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高峰村和坚强村列出使用明细及用途,坚强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于2021年9月2日退回违纪资金*****元存入坚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已经将其中*****元未支付的坚强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补助资金上缴国库,将*****元属马某某本人的私有资金退还马某某;五是秀水镇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村支两委人员对村集体资金使用操作规范再次学习,严格落实“村财乡代管”相关制度,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杜绝出现村集体资金自由支配,按照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村财乡代管”制度。(整改中)

4. 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2日对时任分管财贸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二是组织报销差旅费当事人核实出差情况,针对王某,王某某未经领导审核报账事宜,已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出差情况进行核实完善报账手续,2020年4月9日支付马某某差旅费200元,出差日期2020年3月10日,派遣日期2020年4月2日系当时粗心大意填写错误,马某某2020年7月15日到金钟出差,无派遣单问题是因派遣单遗失;三是财贸分管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于2023年12月6日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威宁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旅费管理办法》,要求财政分局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报账手续,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财经要求报账,杜绝出现违规报销现象;四是针对马某某应急供水劳务费用,赵某某打水劳务费,秀水镇水利站提供同意支付会议纪要,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水利站工作员提供应急供水明细;五是针对划拨给派出所工作经费存入个人账户问题,由党委督促派出所列出存入私人账户的使用明细和佐证资料并作出情况说明;六是财贸分管领导牵头,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杜绝再发生类似情况。(整改中)

5.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及时按程序纳入管理;二是财政分管领导牵头指导大寨村于2023年12月将2021年12月13日购买一台3800元电脑纳入大寨村固定资产台账管理,指导新河村将2022年1月11日购一台4500元电脑纳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三是财政分局组织人员于2023年12月对各村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指导各村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及时建立台账管理,组织各村加强财经纪律和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培训,做到台账实时更新,与实物相符。(整改中)

6. 针对“违规报销工程税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分管财贸领导和原财政分局相关人员向秀水镇党委作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党委班子通过党委会集中学习方式加强对财经相关纪律制度的学习;三是财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局长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报销款进行把关,对存在违规报销工程税款的一律不予报销。(整改中)

7. 针对“对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乡村振兴工作站和项目实施部门人员业务不熟悉,存在先开工建设,后完善资料情况,时任分管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针对该问题于2023年11月25日向秀水镇党委作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3日对乡村振兴工作站和中义村支部、朝阳社区支部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二是乡村振兴工作站牵头,财政分局配合核实2020年5月5日向秀水镇红雷家电购买烤火炉等物资购买用途及使用情况,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2月14日形成书面情况说明;三是针对养老院维修合同未备案一事时任分管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养老院负责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秀水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四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2月6日对新光、华丰管饮工程时任分管相关领导和水利站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人员针对该问题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6日向秀水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对当时验收情况作出说明;五是秀水镇时任党委书记于2022年7月14日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秀党专纪﹝2022﹞4号文件同意烟草新村项目工程款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六是2023年12月14日秀水镇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工程采购相关制度,强调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工程采购,财政分局和镇纪委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对全镇近三年来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全排全查,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已完成整改)

8. 针对“工作作风散漫,服务群众不上心,秀水镇原镇长赵某长期乘坐公车往返于威宁和秀水之间,当‘走读式’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涉及人员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出差佐证(包含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佐证资料);二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党委加强干部管理,纪委加强监督,杜绝出现走读式干部。三是秀水镇党委政府于2023年5月23日制定并实施《秀水镇干部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秀党发﹝2023﹞35号),并严格考勤。(整改中)

9. 针对“为民情怀有差距,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农业分管领导牵头向农投公司发函,督促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投公司已经复函威农投复﹝2023﹞21号文件;二是经核实,毛某兰、黄某贤等9户房屋改造情况款实际是15万元,并不是30万,已于2020年11月13日全部完成支付,附情况说明、会议记录、支付凭证等资料;三是由水利分管领导牵头,时任分管领导赵某具体负责,对接工程实施主体威宁县水务局,现已完成整改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至于工程发挥效益事宜,我镇对接县水务局,待施工方将其维修完成后,移交我镇再根据实际纳入管理使用。(整改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搞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时任分管该项工作的相关领导已于2023年11月26日向秀水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涉及收集民主生活会材料的相关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6日向秀水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1月24日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二是2023年11月18日,秀水镇党委重审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并上墙,时任党委书记于2023年12月5日带领班子成员及业务员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相关程序,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今后的各类民主生活进行严格把关并按程序严肃开展。(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 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时任党建相关分管领导针对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3日向秀水镇党委作书面检查,党建办牵头,对党员身份调查核实,现王某某、李某某已于2023年11月补交党费共计181.6元,马某、谢某某不予认定为党员,未及时缴纳党费相关人员已认识到错误,并于2023年12月缴纳清党费共计2740.3元,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2月20日对未及时上缴党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党建办牵头,于2023年12月20日对全镇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排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由党建办牵头组织全镇支部书记对党费收缴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不定时督查指导各支部工作。(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 针对“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严格,混编混岗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已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党委会集中学习选人用人制度,会议强调要加强人事工作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人岗相符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秀水镇党委对关于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不严格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整改中)

4. 针对“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党委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党委会集中学习选人用人制度,对以后人事工作严格按照人岗相符开展;二是秀水镇党委对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有偏差问题作出情况说明。(整改中)

5. 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8日新坪村党支部、新河村党支部、中义村党支部、机关支部、大寨村党支部、卫生党支部就相关人员党员材料作出情况说明;二是秀水镇党委对刘某等12名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情况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情况说明;三是秀水镇党委就马某某驻村在新田,参加党政支部活动问题作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原秀水镇新田村驻村队员马某某,在新田村驻村,同时兼顾秀水镇党建工作,导致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存在一定问题,2023年10月18日,由宫某某替换驻村队员马某某,马某某组织关系已转回秀水镇党政支部;四是华丰村党支部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党员大会,按照评议得票的多少取消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取消张某优秀等次;五是秀水镇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支部书记对进一步发展党员流程、党内政治生活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六是2023年11月份,秀水镇党建办到各村就党员发展流程及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工作开展督查指导,避免再发生类似现象。

(已完成整改)

6. 针对“党管干部原则丧失,以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人事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时任党委书记针对“党管干部原则丧失,以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人事工作问题”于2023年11月20日向秀水镇党委作深刻检讨;二是秀水镇组织班子成员于2023年11月3日对三重一大制度再次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整改完成)

7. 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秀水镇纪委书记已于2023年8月4日返回工作岗位,正常开展主责主业,履行监督工作并按时参加秀水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二是刘某绍牵头于2023年8月至今一直履行监督责任,监督缺位现象不发生。(已完成整改)

8. 针对“三述”报告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涉及相关人员针对“三述”报告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问题向秀水镇党委作深刻书面检讨;二是秀水镇时任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28日在党委会上再次强调“三述”报告中需报告的内容,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班子成员“三述”报告须按规定内容认真如实撰写,并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 针对“基层财政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秀水镇党委对我镇管理的借款未还干部陈某等7名镇管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尽快归还或核销;二是针对县管干部吕某某、刘某由办公室再次发函限期归还或核销,若不尽快归还或核销,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威宁县纪委、威宁县委组织部;三是班子成员通过党委会议集中学习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整改中)

10.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未整改的问题,现任秀水镇党委书记在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就上届巡察反馈未整改问题作说明;二是时任秀水镇党委书记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2月11日在党委会上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强调,要求党委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每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整改中)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问题整改需要一段时间,现阶段只完成部分整改工作。二是部分问题属历史原因造成,整改难度大,收集各种数据、材料较为困难,整改时限会相对较长。三是部分问题牵扯面大,整改需要系统、全面进行,我镇虽积极对接上级及有关部门,但效果不是很明显,所有未完成整改问题目前正在整改进行中。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巡察整改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整改力度,统筹好问题整改和工作推进,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强监督督办,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二是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巡察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巡查发现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在全镇范围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7-*******;邮寄地址:贵州省威宁县秀水镇人民政府;邮编:******;邮箱:*******@163.com">xiushui_*******@163.com

中共秀水镇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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