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圳精工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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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徐月明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深圳精工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L,企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张屋新村十七巷5号102.8B,法定代表人:吴舒雯)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31*****050*****)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标签: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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