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招标公告





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40117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采

受[启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人民医院

消防维保(包工包料)

(具体要求见本磋商文件项目维保要求)

1

院内所有建筑物共约12万平方建筑面积。

△外科楼已启用17年;门诊楼已启用15年;内科楼已启用7年;档案楼已启用3年。非机动车车库已启用4年,新体检中心、教学基地新启用。

料包括维保中200元以下的所有配件等材料。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当日为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且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的资质。

、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71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元的报价保证金(现金)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卑老师

联系方式:05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方式:0513-********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 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7)拟签订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5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或等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医院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智能化管理规范标准》、《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T16---199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2004等规范,结合医院实际的消防系统和管理要求,确保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为保证医院内所有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医院财产和人员安全拟制定医院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方案:

一、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方案

系统名称

保养要求

备注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探测器:每月对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0%完成抽检。

2. 六个月完成一次全样检测。核对探测器安装位置和联动关系的准确性。

3. 对日常发生误报或故障的探测器,维保单位应在12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

4. 手动报警按钮:每月对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00%完成抽检,每年完成二次全样检测。

5. 火灾报警控制屏:进行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记忆、备用电池等功能测试,每月进行一次检测。

6. 线路维护:每半年对管线、接线箱(盒)等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维护,以保线路正常,运行畅通。

7. 消防系统联动测试:每月对风机、空调、防火阀、非消防电源切除等的联动设备进行抽样测试,确定设备的动作信号和回答信号正常。

8. 每次检测记录交医院保卫科留存。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 水流指示器: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是否正常,每月按总量的100%测试一次。

2. 湿式报警阀:打开试警铃阀,检测压力开关动作是否正常,其电气信号是否正确,打开排水阀检查主阀是否正常。每月按总量的100%测试一遍。

3. 水泵:启动水泵,观察水泵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失压时水泵能否正常启动。每月测试一次。

4. 联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柜启、停水泵,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每月测试一次,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5. 管网维护:每月检查系统配置情况,及时排除绣蚀、滴漏等现象。每月完成一次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冲洗.

6. 阀门:每月检查阀门的开关状态;每月检查开关性能,及时排除泄漏等情况。

7. 水泵结合器:每月检查水泵结合器的外观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现象。

8. 水泵吸入过滤器:每月检查其阻塞情况,如有需要及时清理。

消火栓给水系统

1. 室外消火栓:对消防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给水设备、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等设施进行常规测试和维护。

2.室内消火栓:进行常规检查,测试最不利点水压,检查管网压力水质,并进行放水试验。每月按总量的10%抽测。

3. 室外消火栓:每月测试室外消火栓,检查水质、水量,控制阀门是否开启。

4. 联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停水泵,检查反馈信号是否正确。每月一次。

5. 管网维护:每月检查系统管网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现象,每月完成一次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

6. 阀门:每月检查阀门的开关状态;每月检查开关性能,及时排除泄漏等情况。

7. 系统水池:每月检查系统水池的水位情况,每半年检查系统水池的完好情况。每半年完成一次消防水池更换水质.

8. 水泵结合器:每月检查水泵结合器的外观情况,及时排除锈蚀、滴漏等现象。

9. 水泵吸入过滤器:每月检查其阻塞情况,如有阻塞及时清理。

注:室内消火栓压力测试主要为测试管网静态压力,室内消火栓在测试时,在测试仪器和消火栓接口处会有小部分水流出,所以主要测试医院允许测试的区域。动态压力在最不利点进行测试。

10. 消火栓箱内水龙带、水喉等物如缺失或损坏,则随时添加或更换。

11. 消火栓箱。

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防火分区

1. 每月检查防火卷帘、防火门的外观。

2. 每月手动和联动测试防火卷帘、防火门的启闭性能。

3. 每月检查防火卷帘、防火门前通道的畅通性。

4. 每月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日常对应急照明灯的自检测试与清洁维护。

2.日常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自检测试与清洁维护。

消防广播和消防通讯系统

1. 消防控制室进行选区广播,进行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每月测试一次。

2. 共用扬声器运行切换试验。每月测试一次。

3. 消防控制室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试验,每月测试一次。

4. 现场电话插孔进行消防紧急电话通话,每月按总量的100%抽检测试,全年完成四次100%测试。

5. 线路维护:每半年对消防广播线路进行测试,每年10月和5月对消防电话进行测试,检查线路敷设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主控室

每月定期维护,突发情况随时维修。

系统维修与系统改善

1. 消防系统故障、应急现场维修

在接到业主应急故障保修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一般故障0.5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2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于1小时内排除。

故障定义:

2.一般故障:不影响整个消防系统运行和威胁到其他设施及人员的故障。

3.严重故障:影响以整个消防系统运行和威胁到其他设施及人员的故障。

4.紧急故障:突发事故,如不立即处理将严重危及本单位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故障。

特别说明:喷淋头滴水、漏水、系统意外的联动(如非消防电源的以外切除)、管网压力下降等,均视为紧急故障。

5.消防安全设施的增设、改善。

对于原系统存在的缺隐提供专业的改善建议,改善方案及改善服务;原消防系统的问题由中标维保单位负责修复、整改,及时确保正常运行。

三、人员配备

接到业主电话,承诺委派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以保障内科楼、外科楼、门急诊楼、食堂、档案楼、非机动地下车库、北区、新体检中心、教学基地等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

四、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维保方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0.5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2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于1小时内排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汇报和向消防大队备案,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业主单位备案。

(5)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消防系统内的维保范围项目统一由维保方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6)维保单位必须确保每天2名维修人员在岗对院内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检修。

五、服务承诺

(1)所有的维保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现有消防规范执行。

(2)在维保过程中严格遵守业主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

(3)维保内容严格按维保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减少项目的行为。

(4)日常维护电话为24小时不间断服务,维护人员接到电话,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0.5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2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于1小时内排除,如接到报修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每次扣罚按中标价的0.5%计算。

(5)维保方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质保体系,同时在维护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中标单位)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维护保养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维保,有效保证维保质量。

(6)积极配合医院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检查工作。

六、消防设备清单(含表内未列出的消防系统维保方案中所有设备和配件)

序号

名称:消防部分设备

单位

数量

1.

喷淋头

*****

2.

室内消火栓箱

4731

3.

消防泵

2

4.

喷淋泵

4

5.

喷淋稳压泵

4

6.

烟感

3946

7.

温感

781

8.

总线制重复显示器

56

9.

手报(带电话插孔)

573

10.

声光警报器

573

11.

消火栓按钮

3946

12.

输入模块

2190

13.

控制模块

2879

14.

应急照明灯

8704

15.

疏散指示标志

*****

16.

防火卷帘门

104

17.

消防联动控制器

3

18.

图形显示

2

19.

常开式防火门

78

20.

常开门联动闭门器

156

21.

常闭式防火门

708

22.

电源监控主机

1

23.

电气监控主机

1

24.

气体灭火控制盘

2

25.

防火门监控主机

2

26.

直起柜

1

27.

防排烟风机

35

28.

室外消火栓

25

29.

消防电话主机

2

30.

消防广播控制主机

2

31.

消防液位显示

8

32.

功放盘

3

33.

消防水箱

2

34.

消防水池

2

35.

末端放水

57

36.

泵组双电源控制柜

2

37.

联动燃气探测器

6

38.

压力开关

20

39.

上限报警模块

2

40.

下限报警模块

2

41.

北区、新体检中心、教学基地(详见验收清单)

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到安全保卫科签署现场勘察单;

七、报价注意事项

按照以上维保方案及设备数量,维保期一年。最高限价:20万元整。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配件(注)、工具、通讯、服装、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人员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本项目的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等。

注:在维保期内,若需要更换配件,则按下列原则结算:

(1)人民币贰佰元以下配件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合格配件;

(2)高于人民币贰佰元以上的配件须更换时,告知采购方后由采购方自行采购。

八、因本次维保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诸多,安装范围广,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对整个维保项目进行了解后再行报价,否则后果自负

九、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当日为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且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十、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十一、付款方式:维保一年结束且验收合格(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总维保费用;凡24小时内维保单位未修复或整改未到位(以当时记录为准),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总维保费用;如检测保养不到位,每次每项扣总维保费用的1%(以当时记录为准)。

十二、其它说明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见面开标。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根据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1

项目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实力(10分)

人员的相关证书(0-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建造师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具有二级建造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含可在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绩查询系统查询的),有一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实力

(26分)

业绩(0-18)

1、提供近2年内完成过类似消防维保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8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税务发票,缺一项不得分。以上项目提供合同、税务发票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资质(0-8分)

1、企业具有二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得2分,具有一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得3分;具有消防社会消防服务系统维保资质得2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对本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实施方案

(34分)

1、消防维保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方案(0-10分);

维保人员安排合理、维保计划符合实际情况、相关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消防演练次数频繁,消防相关知识宣传方式合理、次数频繁得10分。

维保人员安排较合理、维保计划较符合实际情况、相关技术措施较合理、较有效、消防演练次数较频繁,消防相关知识宣传方式较合理、次数较频繁得4分。

维保人员安排合理、维保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相关技术措施不合理、消防演练次数较少,消防相关知识宣传方式不合理、次数较少得1分。

3、本项目管理的难点及创新服务以及应急预案(0-10分):

日常巡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重要节假日节前、节中重点检查合理有效,消防维保记录即时可查,突发、紧急情况处理切实可行。得10分。

日常巡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重要节假日节前、节中重点检查较合理较有效,消防维保记录即时可查,突发、紧急情况处理较合理。得4分。

日常巡查、月检,季检和年检、重要节假日节前、节中重点检查不合理,消防维保记录不能即时可查,突发、紧急情况处理不合理,不切实际。得1分。

4、维修保养的主要仪器设备配备情况(0-14分)

(1)投标人自有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试仪等设备,提供投标人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每提供一项仪器设备的有效发票复印件的,加1分,最多加9分。

(2)每年对设备校准检测,提供设备校准检测合同,有的加5分。

备注:

1.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有效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

2.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合同业绩、证明及报告等必须与原件一致。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成交单位上述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意: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根据开标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投标人报价比相应采购预算价低50%及以上的,视作有可能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8.现场勘察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1)。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

三、价格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8)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9)

4.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0)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5

售后服务承诺书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

加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保证在接到业主应急故障保修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一般故障0.5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2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于1小时内排除。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6

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一览表(首次)

项目名称

启东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总计

¥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

2、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报价一次包定,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1

现场勘察确认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勘察日期

采购单位

勘察单位

现场勘察情况:

勘察单位人员

签字: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用于现场勘察确认,勘察后签字确认并将此表格放入投标文件中。

附件1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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