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招租招标公告

超市招租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超市招租项目
品目
采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4:13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5:00
资格审查日期2016年04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人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戴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栾女士***-********-***
附件:
附件1附件.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超市招租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超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LNZB-GJZ2016-31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栾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4:30至2016年04月15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11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不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资格预审的要求均以本公告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总部须为连锁超市,在沈阳有办事处。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1、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申请内容完整、资质满足要求并提供了有效证明文件、签字盖章装订等均符合规定),则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如申请文件不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申请文件内容不完整、或资质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签字盖章装订等不符合规定),则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招标。2、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缺一不予受理。3、合格的供应商以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4-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内容:超市招租,经营范围只限食品、百货;采购人只提供出租场地,面积为324平方米;租期1年。

七、其它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沈阳设立办事处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贴有防伪标识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和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必须同时具备;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3、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4、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6、由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8、提供至少三家以上的连锁超市门店的营业执照和所签订连锁加盟或直营的协议。

资格预审资料的递交:

1、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以上“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1-8项原件外,还须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密封要求:1)以上资料原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2)原件的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编写并应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套材料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包装;

3)原件及复印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密封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原件1套;复印件5套。

5、年租金最低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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