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婴儿奶粉采购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婴儿奶粉采购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婴儿奶粉采购公告
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样品在2024年2月1日上午12:00前报送我院设备物资部审核(5号楼9楼),联系人:蒋工,电话:*******。
二、预算金额:4万元/年。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1、婴儿配方奶粉:部分水解奶粉(适度水解奶粉)、足月儿奶粉、早产儿奶粉、液奶;
2、数量根据实际需要;
3、服务期二年,满足条件下可续签一年。
四、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技术参数要求
品目号 | 产品 名称 | 产品需求 | |
1 | 1-1 | 足月儿奶粉 | 1. 能量密度约67-70kcal/100ml奶液。 2. 脂肪:25-29g/100g。 3. 蛋白质含量1.1-1.6g/100ml。乳清蛋白占比≥60%以上。不限整蛋白或部分水解。 4. 渗透压≤450mosm/L。 |
2 | 1-2 | 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 | 1. 粉剂,能量密度约73-85kcal/100ml奶液。 2. 脂肪:25-29g/100g。 3. 蛋白质含量1.8-2.8g/100ml。乳清蛋白占比≥60%以上。不限整蛋白或部分水解。 4. DHA:ARA =1:1-2。 5. 钙磷比例合适,钙磷比:1.5-2.0:1。 6. 渗透压≤450mosm/l。 |
2、产品要求
2.1供应商所报奶粉品种原则上应为原装原罐奶粉。
★供应商所报足月儿奶粉和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须为同一品牌,否则响应无效。
2.2供应商所报奶粉应为罐装奶粉,奶粉规格原则上选择400g以内包装(400g≥规格≥300g),若无法提供此规格包装奶粉则需另做说明附在报价单之后。
2.3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提供粉剂报价即可。
2.4供应商所报品牌的奶粉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产品具有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并在国内供货稳定。
2.5供应商所报品牌奶粉的标识、标签上,必须有醒目文字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母乳代用品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本产品”等类似字样的“提倡母乳喂养”或者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提示;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表述。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2.6供应商所报的奶粉应在配方上尽量接近母乳,同时添加母乳相对不足的营养素,适合新生儿肠道消化功能特点,满足新生儿最佳生长发育需求,并且不对婴儿远期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五、拟采购货物内容及报价列表
序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商/制造商 | 品牌 | 报价产品规格 | 单价报价 (元/100g) |
1 | 1-1 | 足月儿奶粉 | ||||
2 | 1-2 | 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 | ||||
供货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合同终止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求供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购货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3、提供供货、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料提交要求
序号 | 资料清单 | 备注 | 页码 |
1 | 当天参与谈判投标的供应商代表有效名片 | ||
2 | 供应商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如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可不提供授权书原件) | ||
4 | 前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声明函 | ||
6 |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经营项目须涵盖: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 ||
7 | 提供相关技术及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货物说明一览表,各品目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详细营养成分、产品说明、奶粉商品质量及服务要求承诺、验收要求等) | ||
8 | 提供库存管理方案、日常供货方案、日常服务记录档案、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方案、相关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 ||
9 | 提供同等级三甲医院供货中标资料,内容包含中标通知书、招标参数、配置清单、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 ||
10 | 提供近三年来所供货三甲医院汇总列表 | ||
11 | 报价单 |
备注:1-11项均为必备文件,投标文件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若无法提供该项目文件,请在该项所对应的页面上填写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资料审查说明
供应商应对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有权对所递交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我院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标签: 婴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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