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新媒体宣传合作进行公开询价招标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新媒体宣传合作进行公开询价招标的公告

一、项目内容

(一)融媒体投稿服务100篇(其中传统中央媒体49篇,新媒体51篇)

1.协助文字整理5篇,在中央级法治日报官方新闻客户端发布。

2.协助文字整理1篇,在中共中央《人民日报》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

3.协助文字整理20篇,在中央重点新闻网《法治网》发布。

4.协助文字整理20篇,在中新社《中国新闻网》发布。

5.协助文字整理1篇,在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网》发布。

6.协助视频整理1篇,在中央电视台《央视频》发布。

7.协助文字整理1篇,在学习强国福建平台发布。

8.协助文字采编1篇,在福建省高院官方微信号单推1篇。

9.福建省高院“福建高院”官方微信号采用50期(合集策划类、摄影类、一周类)。

(二)新媒体制作及推广

1.协助推*****+阅读量,配合省、市法院相关宣传要求,灵活使用。

2.在两会等重要节点,制作H5、长图等原创作品2期。

3.微信公众号全年的采编更新,一年共发布104期。

三、视频拍摄和采编

1.拍摄微视频1部,片长3分钟。(以上视频包括前期脚本制作、拍摄剪辑、后期包装等,并在省级以上平台发布。)

2.动漫短视频制作2部,每部片长1分30秒内,包括前期脚本制作、拍摄剪辑、后期包装、视频渠道推广等。

3. “福建高院”官方视频号采用1期。

4.协助文字采编一篇亮点工作,字数1000字,在中央级报纸发布。

二、报价需知

1.本项目预算价为7.5万元(含税全费用),本次询价是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递交报价后对报价的修改;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本投标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所提供的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本询价公告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

3.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公司注册地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恶意报价者,招标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本地区经销。

三、资质要求

1.本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投标人需近两年来与政法类单位有过合作(需提供5份及以上与政法类单位进行的政务新媒体运营合作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合作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所制作成品需有推广效果,有阅读量超过10万的制作成品(需提供5份微信阅读量超过10万+的制作成品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7.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新闻采编或者新闻记者从业资格,在报纸媒体上发表过新闻宣传文字报道(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

8.投标人需承诺采购人所运营账号有突发状况时,在30分钟内响应及处理(需提供承诺函)。

四、开标方式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下午17时30分止,逾期收到的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报名时,需要提交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报名时,不提供报价。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下午17时30分。

3.中标方式:根据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按照有效报价最低者作为候选单位(最终中标结果以我院通知为准)。

五、询价人

林女士 苏女士

六、联系电话:
苏女士:159*****603 林女士:183*****568


标签: 新媒体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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