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 4万元/年。

3、采购方式:询价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南通市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或“二类汽车维修”。

三、采购需求

1、报价要求

1.1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1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0%;

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最高限制单价,

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报价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 a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b %;则a值和b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2费用结算方式

(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

(2)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

(3)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4)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 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 32/T 2665-2014)。

2、服务及维修质量要求

2.1服务要求

(1)维修服务项目及内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维修救援和其他《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2) 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1227—2008)执行。

(3)维修企业应设有24小时应急电话,在接到托修方报修电话后一小时内予以响应。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

(4)场地及设施要求: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有停车场地、接待区、客户休息区。生产场地及设备要求须符合 GB/T *****.1-2014 标准。

(5) 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托修方联系,经协调一致后可延期。

(6) 如托修方有要求,维修企业有义务向托修方解释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7)协议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托修车辆,未经托修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8)须承诺应为送修的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南通市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9)须承诺为采购单位单独建立车辆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车辆维修情况统计表。

2.2 质量要求

(1)车辆返修率须为零,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托修方误工或造成不便的、产生经济损失的,由维修企业负责。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企业负责,并记录在相关信用档案。

(2) 车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企业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维修企业责任。

(3)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

四、响应时间和联系人信息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7时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价方式: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根据附件一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报价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做无效响应处理,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密封寄送至采购单位(已寄出时间计)。

3、报价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8号,接收人:赵莉,联系方式:0513-********199*****466

4、中标条件:符合资质的投标供应商以最低价中标。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少于三家作流标处理,如价格最低供应商弃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征得采购人同意,无理由弃标将作为不良供应商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竞标。采购人可按价格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五、评标办法

1、供应商报价的综合计算得数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计算公式为:供应商响应报价中工时单价为 a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为 b %,则该供应商报价综合计算得数Y为:Y=a×50%+b×50%。供应商的报价(即a值和b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综合计算得数(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综合计算得数(价格)相同的供应商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规则: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或“二类汽车维修”的“一类汽车维修”,排序在前;供应商均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按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供应商均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且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也一致的,按工时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上均相同,由采购人评审小组随机抽签确定。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中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费用结算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保养量按实结算,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协商按项目进度或按月支付。

结算时乙方应向送修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维修发票;

(2)每次维修的车辆维修费用执行价格一览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复印件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二、三。

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送修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七、其它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义,请于2024年1月24日时前向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行政财务科(电话:0513-********)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文件.doc

标签: 车辆维修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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