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的函》的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挂网工作,相关挂网规则如下:
一、挂网范围
请相关企业按《药品信息表》(见附件)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企业信息及药品信息的维护。
二、维护时间
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1、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填写《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帮助文档),《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见帮助文档),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在平台上逐项上传相关材料。
2、价格申报要求:请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以包装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参比制剂,企业申报该产品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价格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限价挂网。
(2)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各省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企业申报的价格作为限价。
(3)同一品种(口服剂型)存在同规格多包装的情况时,企业仅需自选一个包装规格维护产品信息,其余包装规格在执行结果公布后企业自行关联,价格按照差比价原则系统比照代表品测算形成。
四、咨询电话:0451-********
技术电话:0451-******** 189*****85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9日
普通附件: | 药品信息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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