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招标公告

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2024-01-19 至 2024-01-26
撰写单位: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撰写人:叶青



(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
采购需求:

主要包含:颗粒物来源解析服务、污染源清单编制服务、在线监测第四方监管服务、数据盯控服务、研判管控服务、常态空气质量分析服务、分析报告服务、日常巡查精细化管控服务、污染过程跟踪实时调度服务等12项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1月26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第五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 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
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 20 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
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
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
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8.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
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 20.1 条。
9.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10.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3号
联系方式: 176*****46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激光园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 720*****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云鹤、张洋
电 话: 176*****46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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