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一、土地类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192号),详见附件1: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二、矿产资源类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192号),详见附件2: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三、测绘类

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4〕192号),详见附件3: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测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四、城乡规划类

关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62号),详见附件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城乡规划类共4项)。

五、林业类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林法〔2021〕151号),详见附件5: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1: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pdf

附件2: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pdf

附件3: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测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pdf

附件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城乡规划类共4项).pdf

附件5: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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