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民委办公厅现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为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均可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须为厅局级(含)以上单位;
3.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不包含委属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篇,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超过10篇;
5.申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给出鉴定意见,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6.申报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统一报送和联络工作。申报单位收齐本单位申报材料后集中寄送至国家民委,不接受二次寄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需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学院全称”(例:“********+XX学院”);
2.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1”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单位全称”(例:“申报一览表:XX学院”);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表提交社科处前应先完成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及盖章,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琪 ********
电子邮箱:qiqiwang@swu.edu.cn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月19日
标签: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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