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的
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的
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3-30 | |||||||||||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就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不锈钢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NBJX160105C | ||||||||||
二、项目概况: | 不锈钢垃圾收集箱采购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内容、与业主方现有配套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设备(型号:东方红 LT5026ZXX BAQ1)的无缝对接及交货期、培训及商务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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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36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如果是代理商进行磋商的,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04月06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发售地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苍水大厦9楼A03)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每份4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明街支行; 银行帐号:********3。 |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04月12日14时00分 | ||||||||||
八、投标地点: | 余姚市丰山路188号(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内,详见一楼大厅告示) | ||||||||||
九、开标时间: | 2016年04月12日14时00分 | ||||||||||
十、开标地点: | 余姚市丰山路188号(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内,详见一楼大厅告示) | ||||||||||
十一、其他事项: |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600元。递交时间:2016年4月11日11时30分前汇入下述账户(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不在现场收取、不开具收据,各供应商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缴入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详见“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收退及有关费用代收方法的通知”)。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开户单位名称: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 帐 号:****************9 2、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2013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3、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 ||||||||||
采购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9*****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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