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取皮刀柄更换项目单一来源公示第1包
电动取皮刀柄更换项目单一来源公示第1包
电动取皮刀柄更换项目单一来源公示(2023-JQ65-W5044)
我部拟对烧伤科电动取皮刀柄更换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动取皮刀柄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5-W5044
三、项目预算:24万元
四、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电动取皮刀柄 | 捷迈 | 00-8821-001-00 | 详见附件 | 把 | 2 | 12 | 24 | 24 |
五、拟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郑州贝娇商贸有限公司
六、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电动取皮刀柄需与医院现有捷迈电动取皮刀主机相匹配。中国执行总代理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权郑州贝娇商贸有限公司为其OSP 医疗产品在河南省的授权经销商,负责授权产品在该地区所有医院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七、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其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采购机构或将质疑函发至邮箱186*****777@163.com">186*****777@163.com,质疑函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质疑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质疑供应商公章。
八、单一来源文件申领供应商资格要求、时间、方式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3.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属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声明)。
(5)报价供应商参与军队报价,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方)报价无效。
(二)申领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网上发送。报价方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186*****777@163.com 。
(四)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
九、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彭助理
电话:0396-*******
邮箱:186*****777@163.com">186*****777@163.com
标签: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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