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中医医院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供应服务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怀化市中医医院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供应服务院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要求,拟在医院设置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机,给广大就诊患者提供便民服务,现对怀化市中医医院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
怀化市中医医院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机供应服务,编号:HHSZYYY-JC(N)-2024-001
运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起始报价:医疗辅助耗材自动售货机2500元/年/台起,要求供应商安装自动售货机电表,产生的电费根据电表据实收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售卖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合法的产品,所销售产品的全套证件资料院方存档,保证经营产品的合法性。
(2)供应商全权负责自动售卖机相关的运营项目,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如因机器故障或销售商品质量及合法性引起投诉或意外事故以及违规违法,或者造成医疗纠纷,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解除本协议。
(3)供应商所售产品价格保证不高于市场价,配送快捷准时,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延误或不能准时补货时,供应商立即将情况通知院方,协商解决。
(4)售货机所销售的产品种类必须经院方确认同意方可销售,如中途增减产品的种类必须书面经院方同意方可销售,如发现必须提供应商随意增减产品,院方每发现一次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院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销售产品目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附《产品目录表》)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供法定代表人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或提供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其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22日-1月31日,有意向者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在以上时间内到怀化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正清路431号)报名。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2月1日15时00分,医院开标室,要求报名至少三家以上,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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