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试剂、耗材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药品、检验试剂、耗材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采购计划及需求,近期拟对象州县寺村镇中心卫生院检验试剂、医用耗材、药品(含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进行市场遴选,现诚邀有意向、资质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推介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选定成交单位数量:

检验试剂:3家

医用耗材:4家

药品(含中药饮片):4家

项目清单及需求:详见附表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医用耗材、药品供应资质的生产或销售商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的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2.报名的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网页打印件须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或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具备服务所需的仓储、专业人员配备等条件,并具有能够准确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三)配送商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要求,每批次药品需提供质检合格报告。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保证

(一)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必要的条件下还能够提供产品所属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供应商须出具有效的商品来源文件,如:厂家证明、授权代理文件、商品销售许可、供货说明等正规来源的相关文件均可。履行合同期间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参加遴选要求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代表需对所报方案有详细了解,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二)遴选品种凡是属于“集采”品目的,响应的产品必须是“广西集中采购网”目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广西集中采购平台的配送商资格,同时应能在采购平台响应上传的采购合同并执行相关采购流程;提供阳光挂网产品的挂网流水号及证明材料。

(三)如遴选品种属于集采目录范围,但中选供应商不具备对应平台的配送资格时,中选人应保证能在中选后一个月内向省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报备增补为该产品的备选配送商,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四)本文件中出现的规格型号仅供参考,参加报标时可以不一致,对于适用设备、性能描述等报价人所报的货物的对应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本院的技术需求。

(五)本项目产品的投标单价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原则上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除同类产品无挂网外;报价不得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价格。(若该项目产品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成交价格高于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该类产品价格,双方需友好协商,进行价格降幅且低于平台价格)。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需要)。

(六)在市场遴选期间,报价人不得询问遴选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遴选结果的活动。

(七)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挂网遴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认同我院提出所有遴选要求。报价人之间不得互相诋毁,干扰市场遴选工作。

(八)遴选材料每页应加盖公司公章。

(九)遴选文件要求按照提供的样本进行装订,材料应提供至少3份(1正2副)。

四、遴选报名及遴选文件获取事项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法定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 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到象州县寺村镇中心卫生院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产品注册证,产品厂家授权书等(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著忠

联系电话:137*****458



象州县寺村中心卫生院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试剂 耗材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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