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天然气利用首期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城市天然气利用首期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市天然气利用首期工程
工程地点:宁海县城区内
建设规模:宁海县城市中压燃气输配管道(PE管)18.137公里.
预算造价:总造价约1000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建设工期:总工期 150 天。
资质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管道专业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GB1)许可证。
企业业绩要求:有两个县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即PE管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且该两个项目合同总额在8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不包含庭院燃气管网工程)。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管道安装二级或市政二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职称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工程安全要求:合格。
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装。
发布日期:_2007年 4月 2 日8:30时---2007年 4月 4日16;00时止。
报名时间:_2007年 4月 2 日8:30时---2007年 4月 4日16;00时止(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报名须知:由企业法人(持个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持下列资料报名:
1. 单位介绍信,并提供24小时都能拨通的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2.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GB1)许可证、县级及以上城市承接的PE燃气管道工程(不包含庭院管网)项目的施工合同及业主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红章)。无效的将被拒绝。
其他要求:
1、每个报名的企业必须将报名资料进行包封,并在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报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项目经理名字。并加盖封口章。
2、符合上述资质的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前,按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必须向宁海县招投标交易所提交投标保证金20万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 ****************7,否则不能参加购买标书。要求为转帐支票、电汇、华东三省一市汇票。
招标单位:宁海县金桥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 址:跃龙街道北斗北路22号5楼 地址:宁海县中山中路87号(建设银行后楼三楼)
联 系 人:罗 伟 联 系 人:彭 才 华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315600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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