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湘0203法鉴字22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1月26日10:00时选择徐健、陈花、杨景、黄劲涛等与湖南欢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可于 2024年1月25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跨市域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所确定的技术人员需在该机构执业满2年,中签后需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3、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4、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5、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 承办法院 | 财产名称 | 财产所在地 | 其他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资产评估 | 对(2023)湘0203执4992号、4967号等执行裁定书涉案财产进行评估(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
标签: 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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