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凤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凤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单位:

根据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中江县集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集凤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部分群众用火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导致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森林火情,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林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办法》等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24个村社区范围内森林覆盖区域的森林火灾扑灭工作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领导

1.集凤镇森林灭火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勇 镇党委书记

许安全镇 长

副组长:王兴才 政法委员、副镇长

吉 欢镇副党委书记

成 员:蔡金洋 镇人大主席

吴发贵副镇长

莫福进 武装部长、副镇长

金素兰 镇纪委书记

李辉组宣统委员

舒诗洋副镇长

徐云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兴才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设森林灭火队伍,开展森林灭火培训;

5.承担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

火情发生后,为有效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减少群众损失、防止人员伤亡,现集凤镇成立了25支森林防灭火应急突击队,共计343人。其中镇机关80人,派出所23人,24个村居分别准备10人。各村日常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现场指挥组。组织制定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指挥组由李健负责。

2.扑救组。负责召集发生火情的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扑救组由吉欢负责,组员由镇、村森林防火应急突击队各成员组成。

3.后勤组。负责组织扑火器械和教授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后勤组由王兴才负责人。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社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灭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持续燃烧半小时仍未扑火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面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线,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不明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前线,后送后方”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镇应急管理办应储备柴刀30把、二号工具20把、手电简20把以上,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应急办、镇公安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派出所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于以处罚。

标签: 应急预案 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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