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落实中共中江县委办公室、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江县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8〕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渠道、塘坝等水域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湖泊、渠道、塘坝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施湖(渠、塘坝)长制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河长制基础上及时和必要的补充。湖(渠、塘坝)长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于建立流域内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共建关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湖(渠、塘坝)对河流水质提升、乡村美丽经济打造等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功能。
二、实施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湖泊、渠道、塘坝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三、工作步骤
镇党委和政府、各村(社)要紧紧围绕河长制六项任务,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全面推进湖(渠、塘坝)长制各项工作。
(一)明确界定湖(渠、塘坝)长职责
1.总湖(渠、塘坝)长为湖(渠、塘坝)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泊、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确定湖泊、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湖(渠、塘坝)长职责,协调解决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渠)、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2.镇级湖(渠、塘坝)长对相应湖泊、渠道、塘坝管理保护负责。统筹协调湖泊、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村级湖(渠、塘坝)长履行职责。
3.村级湖(渠、塘坝)长是包干湖泊、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对包干湖(渠、塘坝)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湖(渠、塘坝)长开展工作。
4.部门分工。镇安办、综治办牵头加强沿河污水和垃圾乱排乱放的监控和处罚,配合接管限排工作。督促各村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取缔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站牵头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河道水面养殖管理。
镇派出所牵头有关河道维护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安办、综治办做好违建拆除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对水环境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湖(渠、塘坝)长体系
1.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湖(渠、塘坝)长体系。各村(社)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渠道、塘坝纳入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湖(渠、塘坝)长制工作由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湖(渠、塘坝)长,镇长担任总湖(渠、塘坝)长,纳入镇总河长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管理。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的日常工作。
3.按照集凤镇9条主要河流流域划分,镇级河长负责担任管理河流流域内湖泊、渠道、塘坝的镇级湖(渠、塘坝)长。按照属地原则,镇、村要分级设置湖(渠、塘坝)长,实行双湖(渠、塘坝)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镇域内所有湖(渠、塘坝)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4.湖(渠、塘坝)长制相关的制度、办法依照河长制相关要求执行。
(三)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1.严格水域空间管控。镇党委政府、各村(社)要依法划定湖、渠道、塘坝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水域。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渠道、塘坝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渠道、塘坝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2.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渠道、塘坝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等区域,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渠道、塘坝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渠道、塘坝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泊、渠道、塘坝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排污口。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渠道、塘坝,应排查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明确年度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渠道、塘坝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渠道、塘坝,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区域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泊区、渠道、塘坝周边及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区域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处置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泊、渠道、塘坝和垃圾、秸秆倾倒等违法行为。
4.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渠道、塘坝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渠道、塘坝整治。对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湖泊、渠道、塘坝区周边污染治理。加大区域内综合整治力度,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渠道、塘坝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渠道、塘坝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渠道、塘坝水环境。
5.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渠道、塘坝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渠道、塘坝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渠道、塘坝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渠道、塘坝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6.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渠道、塘坝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渠道、塘坝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渠道、塘坝动态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湖(渠、塘坝)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级明确湖长、渠长、塘坝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渠长、塘坝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落实湖泊、渠道、塘坝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镇党委政府、各村(社)要抓紧摸清湖(渠、塘坝)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渠、塘坝)名录,建立“一湖(渠、塘坝)一档”。抓紧划定湖(渠、塘坝)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
(三)强化分类指导。镇党委政府、各村(社)要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渠、塘坝)施策,科学制定“一湖(渠、塘坝)一策”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湖(渠、塘坝)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四)完善监测监控。镇党委政府、各村(社)要科学布设入湖(渠、塘坝)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加强对湖泊、渠道、塘坝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镇级湖(渠、塘坝)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湖(渠、塘坝)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社)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渠道、塘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渠道、塘坝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渠、塘坝)长公告,湖(渠、塘坝)长公示牌,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中共中江县集凤镇委员会 中江县集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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