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
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已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邻发改【2016】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邻水县鼎屏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邻水县鼎屏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邻发改【2016】1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 42 亩,招生规模 2400 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新建教学用房含各种功能室、办公用房和学生食堂、厕所等;新建一个300米标准环形运动场及其他室外运动场地,以及平场、围墙、堡坎、校门、门卫室、配电房、医务室、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本次招标建设规模为: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750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一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标段、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演播厅装饰及挡墙工程标段、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邻水县鼎屏小学西校区建设工程学生食堂及风雨操场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本单位该项目相关信息显示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包括项目详情—工程基本信息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1)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3)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3日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开标方式: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 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邻水县鼎屏小学 |
地 址: | 邻水县鼎屏镇红旗路1号 |
邮 编: | |
联系人: | 邱老师 |
电 话: | 0826-*******/181*****496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建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一段199号1幢四层4154号 |
邮 编: | |
联系人: | 董先生 |
电 话: | 0826-*******/156*****877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日期:2024-01-2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下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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