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发包竞价招标公告

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发包竞价招标公告




慈溪市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发包竞价项目

竞价公告

本分中心(农交中心)受慈溪市掌起镇农业服务总公司委托,将对慈溪市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剩余3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东至离淞浦浦梢中心线250米处,西至与观海卫海涂交界处,南至离十塘脚70米处,北至离十塘脚2570米处,自西向东共59个桩号。每个桩号范围,南界由该区块序号对应的桩号点向东抵下一个桩号点的海塘线构成,东、西两界以海塘线上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为起点的两条西北方延伸线构成,北界以低潮水位线为准。

本次竞价的3个标的为前两次拍卖59个桩号中的剩余部分,详见下列清单:

序号

桩号

东西长度(米)

起拍价
(元/年·桩)

保证金(万元)

1

2号桩

58.2

8148

10

2

10号桩

28.1

5160

5

3

24号桩

22.6

6328

5

承租期5年,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竞得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竞得权。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 2024 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掌起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二楼207办公室 。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保证金(不计息)收据到本分中心(农交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本分中心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掌起支行营业部,帐号:201*****4650589,收款单位:慈溪市掌起镇农业服务总公司 。本分中心(农交中心)地址: 掌起镇横街509号便民中心二楼 。

五、看样时间:2024年1月22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 年1月26日9时开始在 掌起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

七、竞租人须于2024 年1月26日9时前到 掌起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分中心(农交中心)报名受理电话:188*****078

现场看样电话:138*****664,联系人:施先生;

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分中心(农交中心)咨询查阅。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 掌起 分中心(农交中心)

2024 年1月22日

慈溪市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发包竞价项目

竞价须知

本分中心(农交中心)受慈溪市掌起镇农业服务总公司委托,将对慈溪市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后续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剩余3段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东至离淞浦浦梢中心线250米处,西至与观海卫海涂交界处,南至离十塘脚70米处,北至离十塘脚2570米处,自西向东共59个桩号。每个桩号范围,南界由该区块序号对应的桩号点向东抵下一个桩号点的海塘线构成,东、西两界以海塘线上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为起点的两条西北方延伸线构成,北界以低潮水位线为准。

本次竞价的3个标的为前两次拍卖59个桩号中的剩余部分,详见下列清单:

序号

桩号

东西长度(米)

起拍价
(元/年·桩)

保证金(万元)

1

2号桩

58.2

8148

10

2

10号桩

28.1

5160

5

3

24号桩

22.6

6328

5

承租期5年,租赁起止日期:2024年2月1日—2029年1月31日。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竞得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竞得权。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2023年12月14日及2024年1月15日慈溪市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权的竞得人不能参加本次竞价。

2、竞价人须为掌起镇农业户籍家庭,以家庭为单位,一户一报(以户口簿为准),多报无效;年龄18至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即1964年1 月26 日——2006年1 月25日期间出生者,每人仅限中标一个桩段。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分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前到掌起镇便民中心三楼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本分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00元的整倍数加价,仅能竞价一个标的。。

2、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分中心(农交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标,高于等于租赁底价报价为有效标。在有效标前提下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同等报价下,原承租者优先中标。最高报价相同(原承租者不在内时),须由竞价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价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价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价人或其出租方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掌起分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待合同签订且完成承租费、直网费、履约保证金等结算后,多退少补。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租金(成交价款)、直网费、履约保证金的;

(5)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告知:

1、承租期间内竞得人仅限于滩涂水产品资源自然捕捞,严禁使用违规网具和养殖,竞得人必须保护好滩涂的完整,严禁挖塘养殖。

2、竞得人需在承租前做好与上一轮承租人之间的交接工作(原滩涂内网具、捕捞工具的清理、处置等),并常态化做好护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清理,捕捞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和药品。

3、竞得人应对自身的租赁经营承担风险,如遇自然灾害、或者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损害事件,出租方无补偿义务,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针对近期的日本海域核污水排放所带来的影响,竞得人应充分考虑,不得以此为由毁约,拒付承租款。

5、如遇政府开发建设、围垦扯涝、开辟航道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竞得人应尽配合义务,不得拖延或者阻碍。

6、竞得人对承租桩段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使用、停泊“三无渔船(包括橡胶筏、泡沫筏)”。

7、竞得人不得将承租权进行转租、分租、抵押或者质押。

8、《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竞得人应及时清理承包滩涂上的设施、工具,及时将滩涂返还出租方。未及时清理的,出租方有权单方处置,处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负担,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承租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等以《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为准,详见《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九、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竞价标的仅按现状出租,标的物的现状以竞得人实地看样为准,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相关介绍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实际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的成交及成交价,不作多退少补。竞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承租款。出租方及竞得人对标的物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咨询看样而竞价的,责任自负。竞价人应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价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竞价标的物中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影响竞得人对竞价标的的使用或行使权利的,出租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针对近期的日本海域核污水排放所带来的影响,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其中,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承租款。

4、若竞价公告、竞价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中心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发布补充公告。竞价人若无回应,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十、标的竞价完成后,承租费、直网费、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的规定:

1、竞价成交价即为1年的承租费,竞得人须于2024年1月 30日前一次性付清5年承租费,先付后用,定金在竞得人支付承租费时允许抵扣。付款账号(户名:慈溪市掌起镇农业服务总公司,账号:201*****4650589,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掌起支行营业部)

2、直网费5000元/桩,1桩1网具(多余概不负责),由竞得人承担。

3、履约保证金:为了有效约束承包人非法挖塘养殖、做好互花米草养护等行为,履约保证金按海岸线东西长度划分2档:其中50米以内收取履约保证金1万元;50-100米收取履约保证金2万元。

4、以上款项(含承租费、直网费、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在签订《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时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十一、标的竞价成交后,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及场地交付

1、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2024年1 月30日前支付完毕承租费、直网费、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2、竞得人在付清承租费、直网费、履约保证金、签订《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后,于2024年2月1日可接收竞得滩涂开展生态水产品捕捞活动。

十二、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掌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掌起分中心(农交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合同格式

掌起镇滩涂水产品捕捞承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2024年1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标的

承租滩涂位于慈溪市掌起镇,是第 号桩滩涂,该桩滩涂东至 ,西至 ,该个桩号承租范围:南界沿十塘的迎潮面坡脚向北约70米;东、西两界以该桩号点和下一个桩号点(或者是浦梢、丁字坝保护线)为起点的两条向北延伸线(按)构成;北界以大海退潮线为准。

出租标的未设置抵押权、质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

承租期为5年,即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9年1月31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5年承租费为 万元、直网费为 万元,合计 万元,乙方必须在拍卖竞得后7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乙方必须在拍卖竞得后7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承租期间内乙方仅限于滩涂水产品资源自然捕捞,严禁使用违规网具和养殖,乙方必须保护好滩涂的完整,严禁挖塘养殖。

2、乙方需在承租前做好与上一轮承租人之间的交接工作(原滩涂内网具、捕捞工具的清理、处置等),并常态化做好护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清理,捕捞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药物和药品。

3、乙方应对自身的租赁经营承担风险,如遇自然灾害、或者难以确认责任人的损害事件,甲方无补偿义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针对近期的日本海域核污水排放所带来的影响,乙方应充分考虑,不得以此为由毁约,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5、如遇政府开发建设、围垦扯涝、开辟航道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尽配合义务,不得拖延或者阻碍。

6、乙方对承租桩段承担安全责任,不得使用、停泊“三无渔船(包括橡胶筏、泡沫筏)”。

7、乙方不得将承租权进行转租、分租、抵押或者质押。

8、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及时清理承包滩涂上的设施、工具,及时将滩涂返还甲方。未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处置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接收

乙方于2024年2月1日可接收竞得租赁滩涂并开展生态水产品捕捞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遇政策变化,或因政府开发建设、围垦扯涝、开辟航道等需要使用乙方承租的滩涂,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直网费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4、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拒不及时返还承租的滩涂,乙方按约定租金的3倍,以日为单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承租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特别约定

1、乙方严禁挖塘围塘养殖,一旦发现挖塘或围塘行为,乙方须立即自行整改到位,经甲

方通知后仍拒不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租金、直网费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2、乙方做好承租期互花米草等影响滩涂生态环境的物种的清理工作,未及时清理的,一

旦发现须整改到位,经甲方通知后未整改的,其除治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三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页面摘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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