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用煤企业煤炭供应商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属用煤企业煤炭供应商招募公告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属用煤企业常年采购生产用煤,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1项目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属用煤企业生产用煤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用煤企业
1.3 釆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范围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专业化公司生产所需的煤炭,具体采购工厂及指标参数详见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中粮集团各专业化公司下属工厂使用的煤炭,使用工厂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化公司
煤种
工厂名称
工厂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试用量(吨)
1
中粮生物科技
烟煤
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606号
陈祖冲
139*****080
5000
2
中国纺织
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萧山路9号
黄工
0510-********-8158/8070
/
3
东莞福田绿洲供热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环保城环保中路
朱工
136*****705
4
中粮贸易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北良港9层
孙磊
134*****519
5
中粮粮谷
中粮麦芽(大连)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
刘文浩
139*****057
500
6
中粮糖业
褐煤
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粮大道1号
李工
136*****396
2000
7
沫煤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二港池西岸
肖跃
182*****777
8
无烟煤
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深沃村兴港南路8号
张家财
198*****156
9
中粮油脂
硫化床煤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建港路39号
王工
191*****302
1000
10
链条炉煤
11
混煤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
曹世男
152*****701
12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北
188*****811
13
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经济开发区
赵工
186*****601
14
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粮大道
陈工
136*****244
15
中粮油脂(广元)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泉坝村二组
135*****280
16
中粮家佳康养殖部
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各养殖场
董文博
138*****789
17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
刘建钊
173*****012
18
中企油脂
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港区韦四路
张进
18704263421
2.2供应商招募目标:选取符合要求的煤炭供应商进入各个工厂的煤炭供应商库,参与不定期进行的供应商库内询比报价。
2.3供应商准入合格后,自下月起根据企业采购需要参与询比采购报价,新供应商首次成交后根据企业需要与否进行试用,如需试用则最大成交量不超试用量;已入库的合格供应商不响应对应标包报价的,移出合格供应商库,同时一年内不允许再次准入(中国纺织允许半年内累计不超3次的不响应报价,超出后移出合格供应商库,同时一年内不允许再次准入)。
2.4各专业化公司每半年对库内供应商进行考核管理,确定合格及退出,退出的供应商将自动停止对应企业报价资格。
2.5煤炭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参照本公告附件(一),最终企业采购煤炭指标及其他要求以发出的询比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有提供询比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行业煤炭供货合作经验(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运输能力:具备火车发运或汽运或海运的能力(提供具备运输能力承诺书)。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其他要求:
①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被列入专业化公司黑名单的不得提供报价(只要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其他专业化公司均不可报价);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资格文件的递交
4.1 有意参加供应商招募活动的单位,请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提交到zhongliangahzb@126.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文件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邮件以“供应商名称-拟参与工厂名称—煤种”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拟参与工厂名称、煤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注: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2 供应商递交的供应商招募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当月的煤炭采购活动中同步进行评审,供应商资格符合招募要求的,会同步在同期的煤炭采购的公示中进行公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与后续相应工厂的煤炭采购活动。
5.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联系人:吴义春
办公电话:15212127258
电子邮箱:wuyichun@cofco.com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仙台大街1717号
联系人:常工、荀工
电话:15981672233、17790050507
电子邮箱:gzlxsg@cofco.com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林工、陈工、孙工
电话:18755184265(林),15055147093(陈),13196055687(孙)
电子邮箱:zhongliangahzb@126.com
附件(一):各个用煤企业煤炭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一、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烟煤
(1)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使用单位
技术要求
运输方式
1.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4300 卡/克
2.硫含量:全硫(S)≤0.9%
3.灰分:26%≤灰分(A)≤40%
4.挥发分:25%≤挥发分(V)≤37%
5.全水分:≤12%
6.其他特殊要求:颜色:灰黑色(采购招标: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5000 卡/克报价)
汽运
(2)报价要求
①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述价款为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等于5000卡/克的价款,如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或低于5000卡/克时,按照如下折价方法确定单价:4700 卡/克≤Q≤5200 卡/克按到货卡数进行结算(合同单价/5000 为结算单价); 4500 卡/克≤Q<4700 卡/克按到货卡数×结算单价×0.99 结算; 4300 卡/克≤Q<4500 卡/克按到货卡数×结算单价×0.97 结算; Q≥5200 卡/克按 5200 卡/克进行计算(合同单价*5200/5000 为结算单价)。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 卡/克,拒收。
②硫(S):含硫 S≤0.9%,含硫S>0.9%拒收。
③挥发分(V):挥发分25%≤V≤37% 挥发份(V)<25%或>37%拒收。
④全水分(M):全水分(M)≤12%;超出标准的,需方依据煤炭行业规则按 1:1 进行重量折扣,全水分(M)>13%拒收,内水>4%拒收。
⑤灰分(A):26%≤A≤40%,超出标准的灰分 A<26%或A>40%拒收。
以上与质量不符的扣款和折重的约定,同时并列执行;以上所产生的一切款项,由需方通知供方后,在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二、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烟煤
1. 供应商所供煤炭的热值应在5000大卡以上,如经检测化验,实测低位发热值D低于4900大卡拒收,已收部分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扣费计算;具体结算标准参见下表:(A为合同单价)
实测低位发热值D(大卡/公斤)
调整后煤结算单价(元/吨)
扣款或奖励(元/吨)
实际应付煤款(元)
<4900
D×A/5000
(5000-D)×0.5×A/5000
{(D×A/5000)- (5000-D)×0.5×A/5000}×实际吨位
4900-5100
-
(D×A/5000)×实际吨位
>5100
5100×A/5000
(5100×A/5000×实际吨位
2. 煤炭所含挥发份的标准为18%-28%,如经检测化验,实测挥发份16%以下拒收,18%以下、28%以上则按双方约定条款扣费,具体扣款标准参见下表:
实测挥发份值
每吨煤扣款金额
<16%
拒收,已入库数量,扣款100元/吨。
16%-18%(不含18%)
(18%-挥发份实测化验值)×0.33×煤价A。
18%-28%
合格
28%(不含28%)-40%
(挥发份实测化验值-28%)×0.33×煤价A。
>40%
3. 煤炭含硫应控制在0.6%以下,如经检测化验,含硫在0.7%以上拒收,大于0.6%则按双方约定条款扣费,具体扣款标准参见下表:
实测含硫量
>0.7%
0.65%(不含0.6%)-0.7%
扣款13元/吨
0.6%(不含0.6%)-0.65%
扣款6.5元/吨
≤0.6%
4. 煤炭的全水分应控制在12%以内,如经检测化验,全水分在12%以上的,则应按以下公式扣款结算:
实测全水分
>14%
12%(不含12%)-14%
(水分实测化验值-12%)×1.5×煤价A
≤12%
另鉴于按热值扣费和按水分扣费之间的关联性,执行不重复扣费的原则,以两者中扣费较高者为基准作结算扣款。
5.灰熔点应控制在1200℃以上,如经检测化验,灰熔点在1120℃以下拒收,小于1200℃则按双方约定条款扣费,具体扣款标准参见下表:
实测灰熔点
<1120℃
1120℃-1200℃(不含1200℃)
(1200℃-灰熔点实测化验值)×0.003%×煤价A。
≥1200℃
6. 连续2天以上送货,每天均应做一个批次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计算是次送货总价及扣款,且按每天之实测低位发热量结算货款时,每天之基数上限为5100大卡/公斤,所有超出上限之实测低位发热值,一律作5100大卡/公斤计算。
7. 卖方供应的煤炭燃烧后产生的煤灰及煤渣不应泛红色(以我司动力部存样为准),如因泛红色影响买方正常销售,导致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 卖方有义务对买方提出的疑问或异常及时给与书面解释甚至书面报告。两日内不予回复,视为认可买方提出的异议。
9.煤种要求(单一煤种蒙煤除外)及质量要求:
煤质指标(应用基)
验收基准
依据标准
低位发热量
≥5000大卡/公斤
GB/T213-2008
全水分
GB/T211-2007
挥发份
18%-28%
GB/T212-2008
含硫量
GB/T214-2007
灰熔点(软化温度T2)
≥1200摄氏度
GB/T219-2008
粒度
颗粒状0-3mm:小于25%
10.交货地点: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高新区萧山路9号)自备电厂煤棚
11.计量方式:以买方衡器(买方码头自备80T地磅)为准。
三、东莞福田绿洲供热有限公司烟煤
煤质指标
检测标准
结算价格及扣款基准
拒收及扣款基准
(收到基)
GB/T 213-2008
4900-5100大卡/公斤:每吨煤按实测低位发热值× 元/大卡计煤价
5100大卡/公斤以上一律按
5100大卡/公斤计算.
4900大卡/公斤以下拒收,已入库部分:每吨煤按实测低位发热值× .元/大卡计价。另按与5000大卡/公斤相比的热值差和煤价 .元/大卡的2倍计算扣费。每吨煤扣款金额为:热值差(5000大卡/公斤-实测低位发热值)×2倍× 元/大卡。
全水份
GB/T 211-2007
12%以上,按与12%相比的水份超重值和煤价计算扣费。并且,扣除水份超重值后,不调整剩余煤炭的热值。每吨煤扣款金额为:(水份实测化验值-12%)×煤价。
14%以上拒收,已入库部分按与12%相比的水份超重值和煤价的1.5倍计算扣费。而扣除水份超重值后,不调整剩余煤炭的热值。每吨煤扣款金额为:(水份实测化验值-12%)×1.5×煤价。
外水
8%以上拒收,已入库部分按与8%相比的水份超重值和煤价的1.5倍计算扣费。而扣除水份超重值后,不调整剩余煤炭的热值。每吨煤扣款金额为:(水份实测化验值-8%)×1.5×煤价
≤0.5%
GB/T 214-2007
0.5%以上拒收,已入库部分按含硫量以≤0.5%为标准,每超0.01%,扣款2元/吨,每吨煤扣款计算公式为:(含硫量实测化验值-0.5%)×10000× 2 元/吨。
灰分
15%~20%
GB/T 212-2008
20%-21%,按与20%相比的灰分值差和煤价计算扣费。每吨煤扣款金额为:(灰分实测化验值-20%)×0.33×煤价。
21%以上拒收,已入库部分按与21%相比的灰分值差和煤价计算扣费。每吨煤扣款金额为:(灰分实测化验值-21%)×1.0×煤价。
(空气干燥基)
24%~28%
24%以下拒收,已入库部分按与24%相比的挥发份值差和煤价计算扣费。每吨煤扣款金额为:(24%-挥发份实测化验值)×0.5×煤价。
灰熔点
GB/T 219-2008
1150℃~1200℃按与1200℃相比的灰熔点差和煤价计算扣费。每吨煤扣款金额为:(1200℃-灰熔点实测化验值加权平均值)×0.003%×煤价。
1150℃以下拒收,已入库部分按100元/吨计算或退货处理。
四、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烟煤
质量指标(以收到基为标准)
指标数值
拒收数值
≥5000KCal/Kg
≤4850KCal/Kg
海运、铁运、汽运
全水
≤12.0%
>17.0%
≤22%
>25%
挥发分
25%-35%
<20%,>40%
硫分
>0.8%
灰熔点(ST)
≥1450℃
<1450℃
≤25mm
>50mm
报价须包含船运至大连北良港12号或13号泊位靠泊的到货价并在泊位将货物卸离船舶或其他允许的运输方式,经捣载运输至买方煤场并卸货的作业费用,其中港杂费(含二次倒运)分别为海运43.5元/吨,铁运45元/吨,汽运38元/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一票制或两票制报价,采用两票制报价的,在报价栏填写总价,并须在补充说明中注明货款和运费的分项价格和各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交货地点、供货期:
①无论何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均为大连北良港买方煤场。
②北良港12号或13号泊位最大可停靠5万吨散货船,吃水不超13.2米。
五、中粮麦芽(大连)有限公司烟煤
质量指标
指数指标
拒收指标
总水分
≤30%-灰分(其中灰分≤12%)
总水分+灰分>32%
汽运、铁运到厂
≥30%
粒度δ
3mm以下≤15%
不允许超过80mm
粘结性
≤3类
硫含量
≤ 0.5%
低位发热值
5500Kcal/Kg≥低位发热值Qydw≥4800Kcal/Kg
(2)技术规范
①总水分:总水分低于合同值时,正常结算;如实际总水分高于合同值时,每超出1%(取值单位精确到0.1%),结算单价扣8元,总水分加灰分值>32%时退货。
②空气干燥基灰分(Aad):灰分低于合同值,正常结算;如实际灰分高于合同值,每超出合同约定值1%(取值单位精确到0.1%),结算单价扣8元;当灰分>14%时退货。
③空气干燥基挥发份(Vad):挥发分高于合同值,正常结算;如实际挥发份低于合同值,每低于合同约定值1%(取值单位精确到0.1%),结算单价扣5元;当挥发份≤28%退货。
④粒度:粒度含量不超出合同值,正常结算;如实际粒度3mm以下含量超出合同值,每超出合同约定值1%,结算单价扣3元,最大粒度超出合同允许值80mm的,供应商需处理后再接收,否则退货。
⑤粘结性:粘结性低于合同值,正常结算;如实际粘结性高于合同值,每超出合同约定值1类,结算单价扣3元,粘结性超过4类,整批煤炭退货。
⑥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含硫量低于合同值,正常结算;如实际含硫量高于合同值,每超出合同约定值0.1%(取值单位精确到0.01%),结算单价扣10元,当含硫量(全硫)>0.6%时整批煤炭退货。
⑦低位发热值(QyDW):允许波动范围100Kcal/kg,如在允许范围内视为合格,超出合同约定值部分不额外计费,低于合同约定值-100 Kcal/kg时,按如下公式折算作为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合同约定价格÷合同约定低位发热值(QYDW)×实际化验(QYDW)
若低位发热值(QYDW)<4800Kcal/kg退货。
⑧以上指标超出标准时累计叠加扣款。
投标单位采用汽运送货到厂需提供一票制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单位采用铁路送货到厂,煤炭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运费等提供相应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交货地点、供货期
交货地点:中粮麦芽(大连)有限公司买方煤场,其中铁运每批到货不多于4车皮。
供货期:自买方发出书面订单之日起15天 。
分项
项目
报价增、减折算值
预供货指标
评分
指标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18%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按照吨煤升高或降低8元折算单价。
灰分(空气干燥基)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10%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按照吨煤升高或降低8元折算单价。
挥发份(空气干燥基)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30%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按照吨煤降低或升高5元折算单价。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3mm以下≤15%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按照吨煤升高或降低3元折算单价。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2类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类按照吨煤升高或降低3元折算单价。
全硫(空气干燥基)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0.5%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0.1%按照吨煤升高或降低10元折算单价。
按照报价煤炭化验数据进行折算:以5200kcal/kg为基数,每升高或降低100kcal/kg,吨煤降低或升高13元折算单价。
六、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褐煤
1.热值:4200
2.硫含量:≤1.0%
3.灰分:<25%
4.挥发分:<30%
5.全水分:<28%(外水<10)
6.其他特殊要求:颗粒度0-10cm、焦渣特性:一类或者二类、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ST(℃)>1380
煤炭产地:赤峰市平庄镇
(2)报价要求:
①报价标的为元/吨(含13%税率)一票制,按4200卡/克价格进行提报。
②单价(元/吨):单吨价格[元/吨].发热量大于等于4200卡/克按照XXX元/吨计算; 4199-4000(结算单价=报价金额*(1-0.061)需要进行扣款,低于4000卡/克时进行退货处理,不予结算。
要求煤种:褐煤,产地:赤峰市平庄镇。发货前将货物验收报告发给需求单位,经确认后发货。并提供产地相关证明材料,若经核实相关化验结果及证明材料有伪造或是不符情况将停止该批次物资结算,剩余物资清运出场期间所有费用均有供方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赔偿需方带来的生产影响及经济损失。
七、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沫煤
1.热值:≥5000KCal/Kg
2.硫含量:≤0.4%
3.灰分:≤12.5%
4.挥发分:≤37%
5.全水分:≤18%
6.其他特殊要求:3-10mm颗粒90%以上
①报价标的为元/吨(含13%税率)
②不达标货物处置:发热量指标达到要求时:
1)水分在18%-20%范围内时,热值每超过标准值100大卡可抵扣一个水分。抵扣后水分仍大于18%的,每超出标准值1%(如水分为19%时则认为超出1%),单价扣减0.5%。
2)如水分大于20%时,不再抵扣,直接按超出部分,每超出标准值1%,单价扣减0.5%;
2.发热量指标达不到要求时,以5000大卡为标准按百分比对该批货款进行折扣;
3.每批货物的灰分、挥发分、硫含量各项均不得超过指标要求,大于标准值按退货处理。值按退货处理。
八、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无烟煤
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
1.热值:5000
3.灰分:<30%
4.挥发分:<5%
5.全水分:<15%(外水<10)
6.其他特殊要求:颗粒度0-8mm、焦渣特性:一类或者二类、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ST(℃)<1380
煤炭产地:福建省龙岩市
①报价标的为元/吨(含13%税率)一票制,按5000卡/克价格进行提报。
②单价(元/吨):单吨价格[元/吨].发热量大于等于5000卡/克按照XXX元/吨计算; 4999-4800(结算单价=报价金额*(1-0.061)需要进行扣款,低于4800卡/克时进行退货处理,不予结算。到场化验,结算以我公司化验室化验结果为准,其余指标超出需求标准均作退处理。
要求煤种:无烟煤,产地:福建省龙岩市。发货前将货物验收报告发给需求单位,经确认后发货。并提供产地相关证明材料,若经核实相关化验结果及证明材料有伪造或是不符情况将停止该批次物资结算,剩余物资清运出场期间所有费用均有供方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赔偿需方带来的生产影响及经济损失。
九、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硫化床煤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扣款
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综合评审留用接收扣款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
≥5400(按实际发热量大卡计价)
5400>Qnet,ar≥5200
5400>发热量≥5200按实际发热量扣款,不足部分按卡数扣款
<5200
发热量<5200,(5400-实际发热量)*1.5*单卡价结算
挥发份(Var)%
≥22
<22
小于22部分,按0.5元/0.1℅扣款
灰份(Aar)%
≤20
>20
根据实际情况做退货或者超出20部分按1:1.8扣重接收
全水份(Mar)%
≤10
14≥Mt>10并需使用部门综合评审能够使用
超出10部分按1:1扣重,超出12部分按1:1.5扣重,超出13部分按1:2扣重
>14
按二级最高标准*1.2倍扣款接收
空干基全硫(St,ad)%
≤0.8
0.8<St,ad≤1.0
超出部分按1元/0.01℅扣款
>1.0
焦渣特征
≤3
4≥焦渣>3
超出部分,按10元/吨扣款
>4
颗粒度
0-3mm≤20℅,大于50mm≤5℅
0-3mm>20℅,大于50mm>5℅
达三级标准按5元/吨扣款
灰熔点℃
≥1300
十、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链条炉煤
≥5700(按实际发热量大卡计价)
5700>Qnet,ar≥5500
5700>发热量≥5500按实际发热量扣款,不足部分按卡数扣款
<5500
发热量<5500,(5700-实际发热量)*1.5*单卡价结算
≥27
27>Aar≥25
不足部分,按1元/0.1℅扣款
<25
≤11
16≥Mt>11并需使用部门综合评审能够使用
超出11部分按1:1扣重,超出14部分按1:1.5扣重,超出15部分按1:2扣重
>16
≤0.5
0.7≥St,ad>0.5
超出部分,按1元/0.01℅扣款
>0.7
≤2
3≥焦渣>2
>3
0-6mm≤20℅,6-25mm≥70℅,大于25mm≤10℅
0-6mm≤22℅,6-25mm≥65℅,大于25mm≤13℅
0-6mm≤25℅,6-25mm≥60℅,大于25mm≤15℅
十一、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烟煤/褐煤
1.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褐煤煤炭(混煤5300大卡)
2.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验收项目
烟煤具体指标
验收标准
让步接收标准
拒收标准
备注
≥5300
5300>Qnet,ar≥5000
<5000
每降低1Cal/g降价 0.2元/吨
≥18
18>Var≥15
<15
每减少1%,扣减2元/吨;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
28≥Aar>20
>28
每超过1%,总重量扣罚1%,不足1%部份按比例计算
全水分(Mar)%
≤12
15≥Mar>12
>15
每超过1%,总重量降低1%,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
≤1
1<St,ad≤1.2
>1.2
每增加0.1%的含硫量,扣减该批煤3元/吨,不足0.1%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烟煤
1.质量要求:
(1)大卡值收货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5400大卡
结算方式:发热量不超出5400大卡-5600大卡范围,按实际发热量结算;发热量高于5600大卡时,按5600大卡结算。53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5400,吨结算单价按照如下公式执行:[5400-(5400-到货发热量)*1.5]*单卡价格。
(2)全水份含量收货标准:全水份含量≤11%
折扣方式:11%<全水份≤12%部分按1:1直接扣重;12%<全水份≤13.5%部分按1:2直接扣重。
(3)收到基挥发份收货标准:挥发份≥26%
折扣方式:不足部分按1:1直接扣重。
(4)灰份收货标准:灰份≤18%
折扣方式:超出部分按1:1直接扣重。
(5)空干基含硫收货标准:空干基含硫≤0.6%
折扣方式:空干基全硫每超标(0.01%)扣1元/吨。
(6)颗粒度收货标准:颗粒度 0-3mm≤27%,>40mm≤3%。
折扣方式:每超出1%按10元/吨扣款,不足1%部分按照1%计算。
(7)焦渣特性收货标准:≤3。
折扣方式:超出部分按10元/吨扣款其他指标不符合合同部分按照买方的内控标准执行(地磅直接扣重)。
2.拒收情形: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5300大卡拒收;全水份>13.5%拒收,灰分>20%拒收;挥发份<24%拒收;空干基全硫(St,ad)>0.8%拒收;颗粒度 0- 3mm>32%,>40mm颗粒度>4%拒收,焦渣特性>4拒收,灰熔点<1300℃拒收。
因卖方送货质量达到拒收标准或者因卖方其他原因造成退货的,买方按照5元/吨收取退货装卸费。
3.交货方式:按照买方要求到货,因场地限制只能接受翻斗后卸车汽运散装。卖方需对买方厂区卫生负责,如出现煤炭散落,由卖方负责打扫清理,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厂(不支持大型长途货车卸车),买方工作日收货时间为08:30-16:00,节假日不收货。卖方分批次送货每次不低于1000吨至买方公司内,由买方库管人员负责签收。
4.计量方式:以买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实际到货数量误差控制在合同总量的±5%内。
5.检验接收:(1)按照买方验收标准验收, 【卖方如有异议,在货到检验后48小时内提出。复检时,发热量复检结果与买方检验结果差距不超过100大卡,以买方原检验结果为准;差距超过100大卡,以第三方(第三方为送检前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认可、可信度高的检验机构)复检结果为准】
6.扣款标准:
(1)11%<全水份≤12%部分按1:1直接扣重;12%<全水份≤13.5%部分按1:2直接扣重;全水份>13.5%退货处理。
(2)空干基全硫(St,ad):每超出0.1%按10元/吨扣款,不足0.1%部分按照0.1%计算;
(3)收到基挥发份(Var):不足部分按1:1直接扣重;
(4)灰份(Aar) :超出部分按1:1直接扣重;
(5)焦渣特性:超出部分按10元/吨扣款;;
(6)颗粒度:每超出1%按10元/吨扣款,不足1%部分按照1%计算。
7.合同执行:
新供应商成交后可到买方场地实际考察卸货流程,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供货,供方所供产品严禁掺杂不能粉碎的非煤炭物质,一旦发现即刻退货。因掺杂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将加倍赔偿。
8.结算方式:
按实际到货后买方检测的发热量计价结算,执行 xxxx 元/大卡.吨;结算单价取整数计算。每批货物送到买方工厂经买方验收合格并试烧无异常,且买方收到卖方该批次货物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结清该批次货物货款。
十三、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烟煤
(1)大卡值
收货标准:低位发热量大卡值≥5500kcal。
结算方式:煤炭的发热量不超出5500大卡—6000大卡范围时,结算单价为大卡单价*到货发热量;煤炭发热量高于6000大卡时,按6000大卡结算;低于5500大卡拒收。煤汽转化率不超出7.1-7.4范围,结算单价为:单价/标准转化率*实际转化率,转化率高于7.4时,按照7.4结算,转化率低于7.1,试烧数量结算单价按照与7.1的差额两倍计算,同时暂停该供应商送货。总体结算单价先计算大卡,再计算煤汽转化率。
(2)全水份含量
收货标准:全水份含量≤11%
折扣方式:允许1%的误差,超出部分按等比例扣重执行;水分超标不计入煤炭是否合格的评定标准。
(3)挥发份
收货标准:挥发份≥30%
折扣方式:允许2%的误差 ,超出部分按等比例扣重执行,<26%拒收。
(4)灰份
收货标准:灰份≤15%
折扣方式:允许2%的误差,超出部分按等比例扣重执行,>20%拒收。
(5)空干基含硫
收货标准:空干基含硫≤0.6%
折扣方式:允许0.1%的误差, 0.7%<空干基含硫≤1.0%,按10元/吨扣价, >1.0%拒收。
(6)颗粒度
收货标准:0-30mm,其中6-30mm ≥80%,0-6mm碎屑不超过20%。
(7)焦渣特性
收货标准:焦渣特性1#-2#。
(8)拒收标准:
发热量<5500大卡;灰分>20%;挥发份<26%;空干基含硫>1.0%;粒度0-6mm以上>20%;焦渣特性>2;煤汽转化率<7.1。
(9)所有供应商煤炭需进行试烧,试烧数量为100吨,试烧合格方能继续执行合同。
十四、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烟煤
(1)大卡值
收货标准:低位发热量大卡值≥5500kcal
结算方式:煤炭的发热量不超出5500大卡—6000大卡范围时,结算单价为大卡单价*到货发热量;煤炭发热量高于6000大卡时,按6000大卡结算;低于5500大卡拒收。
折扣方式:允许0.1%的误差, 0.7%<空干基含硫≤1.0%,每增加0.1%按10元/吨扣价, >1.0%拒收。
发热量<5500大卡;灰分>20%;挥发份<26%;空干基含硫>1.0%;粒度0-6mm以上>20%;焦渣特性>2。
十五、中粮油脂(广元)有限公司烟煤
(1)适用范围
该产品主要用于锅炉动力供应。
(2)技术要求
①外 观:外观呈灰黑色至黑色、粒度适中,无搀杂/搀假现象。
②技术指标:
1)发热量≥6000大卡;全水分≤11%;分析基灰份≤13%;分析基挥发份≥28%;含硫量≤0.75%;焦渣特征:3-4;颗粒度:3-50mm比例≥70%;
2)其他指标符合GB/T 31356-2014动力煤国家标准:含磷量≤0.1%;氯含量≤0.15%;砷含量≤40ug/g;汞含量≤0.6ug/g。
【进货验收以购货方公司标准(可检验项目)为准,其他指标应符合最新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3)验收规则
①产品生产厂必须进行出厂前质量控制,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规定要求。
②取样办法:
1)将煤堆分为顶、腰和底部(距地0.5m以上)三部分均匀布点取样,采样时应先除去0.2m的表面层。
2)每个车抽取一个综合混样,样品重量不低于2.5kg。
3)样品袋必须做好明确标识(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种类及取样日期等)且一分为二,一袋送化验室分析,一袋密封保存以备复检。
③购货方按照标准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实施进货检验。
④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即按第五项处理。
(4)质量责任
供方须对其运输工具或人员造成的产品缺陷负责。
(5)结算方式和不合格品(项)处理规定:
①水分超标部分按1:1扣重扣款,外水>13%作退货处理。
②灰份超标部分按1:1扣重扣款,灰分>15%作退货处理。
③挥发份超标部分按1:1扣重扣款,挥发分<26%作退货处理。
④含硫量如不达标按1元/0.01%/吨扣款,含硫量>1%作退货处理。
⑤焦渣特征:不达标则退货。
⑥发热量结价方式:
6000kal/g≥应用基发热量≥5800kal/g范围内,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到货综合样加权平均发热量;应用基发热量>6000kal/g范围内,结算单价按照6000大卡结算;应用基发热量<5800kal/g的,退货拒收。
结算和到货综合样加权平均发热量计算方法:500吨结算一次(剩余数量不到500吨的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到货数量满500吨时,计算加权平均发热量并进行结算(数量正负误差≤10%);计算公式:
(每日混煤样检验发热量*到货数量A吨+每日混煤样检验发热量*到货数量B吨+......)(到货数量A+B+..)吨
⑦颗粒度按超标比例扣款:小于3mm或大于50mm颗粒比例不超过30%(不含70mm以上颗粒),不扣款;小于3mm或大于50mm颗粒比例超过30%(不含70mm以上颗粒),超标部分按10元/2%/吨扣款;小于3mm或大于50mm颗粒比例超过40%(不含70mm以上颗粒),退货;大于70mm颗粒比例超过5%,退货。
(6)其他
其他指标符合《GB/T31356-2014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中动力煤相关标准要求:含磷量≤0.1%;氯含量≤0.15%;砷含量≤40ug/g;汞含量≤0.6ug/g。
(7)煤炭试烧
①试烧方法:煤炭到货后,根据到货车辆随意挑选一车进行试烧。
②煤炭试烧标准:
锅炉正常运行,开两台浆液循环泵时,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不超过100。
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转时,粉尘在线监测数据不超过80。
十六、中粮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
质量要求
折扣标准
指标1
基低位发热量
≥3200卡
低于3200卡
指标2
≤1%
>1%每吨扣5元
指标3
≤20%
>20%每吨扣5元
指标4
≥15%
12%-15%下降1%每吨单价下降5%
低于12%
指标5
≤25%
超1%扣总重1%
十七、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6300卡
6000-6200卡按照6300卡价格的95%结算
<6000卡
全硫>0.5%,每吨扣款5元结算
≤10%
灰份>10%,每吨扣款5元结算
≥30%
25%-30%之间的每下降1%吨单价下降5%
低于25%
每超过1%结算扣重量1%
指标6
60-100mm
无
低于95%
十八、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烟煤
1.煤质要求
全硫
收到基
空干基
≤15.0%
4300Kcal/kg
≤0.80%
≤35.0%
≥20.0%
(1)计量单位:吨,计价货币:人民币(元),价格为含税一票到厂价。
(2)运输及费用承担方式:供方负责煤炭汽运到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煤场,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质量计价标准:
(1) 全水分≤15.0%,外水分≤8.0%,外水分>8.0%,每超过0.1%吨煤价格扣款2.5元/吨。
(2) 当日检测全硫分(空干基)≥0.80%时,0.80%<全硫分(空干基)≤0.90%时,每超过0.01%吨煤价格扣款2.5元/吨。
(3)质量基准值参考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合格判定:≥4100千卡/千克视为合格。4200Kcal/kg≤当日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Kcal/kg时,当日当批按照中标价/4300*当日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惩罚系数99%进行结算。4100Kcal/kg≤当日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200Kcal/kg时,当日当批按照中标价/4300*当日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惩罚系数97%进行结算。
3.拒收条件
(1)当日外水分>10.0%时,或全水分>16.0%时,退货处理。
(2)当日全硫分(空干基)>0.90%时,退货处理。
(3)当日检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100Kcal/kg时,退货处理。
(4)挥发分<20.0% ,退货处理。
(5)灰分>35%,退货处理。
(6) 最大粒径<60mm;粒径<0.2mm煤粉含量<5%,超出粒径范围退货处理;
(7)对掺假使假(明显分层、外观矸石明显较多)、明显滴水或水分严重超标煤,需方有权拒收,已卸车部分予以没收,并且取消供应商提供产品资格。
4.保障供应条款
(1)供方在签订批次供货合同后,要全力保障需方的煤炭供应。因供方单方面毁约或中断供应,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批次供货合同中未到货部分金额的30%。如未到货部分金额的30%不足以弥补需方实际损失的,供方应按照需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取消供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2)需方库房煤炭安全库存为常备1200吨,供方在低于安全库存后三天之内到货量仍未满足安全库存量1200吨的,则自低于安全库存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由此造成影响需方生产时,需方有权终止批次供货合同并取消供方供应商资格。
5.结算方式:
(1)货到验收后,根据实际月供量和结算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提供正规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需方保证接受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供方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供方供货。
6.验收方法:
(1)数量以需方电子衡计量为准,质量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
(2)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运煤车辆入厂后,甲方要求供应商对过衡、采样、各环节及时跟踪监督,如有异议即时提出;若未对过衡、采样、各环节及时跟踪监督,事后供应商再提出异议,甲方不予采纳。
(3)入厂煤采制的煤样,制成二份,甲方检验样品一份,保留公样一份,公样保留三天,三天内无异议或者没有提出异议,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4)为保证产品品质,供方需具备质量检测相关仪器设备;交货的所有产品,需要符合双方协商的规格明细,或符合前期提供样品,如无特殊约定的话,需要符合需方购买目的和使用用途的产品。
(5)需方根据合同拒收的煤炭,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7.其他要求
(1)灰渣石膏的处理
供方需保障需方灰渣料位或石膏仓位不低于3天的缓存量,如灰渣料位或石膏仓位连续2天低于3天的缓存量,则自低于安全库存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于灰渣胀库影响需方生产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供方入围供应商资格。
(2)灰渣处理基本要求
①灰渣处理要及时、高效,防止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应具有环评验收手续的粉煤灰存储场地及综合利用能力。实际贮存及综合利用能力满足招标人需求。
③不得将灰渣违规倾倒、丢弃,产生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④灰渣处理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环保要求。
GN2023-14-3835
附件(二)资格证明文件材料格式
1.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身份证号)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属用煤企业生产用煤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询比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响应、开启、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承诺书
承诺书
致: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截至询比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采购项目;
如后期采购人检查发现存在与我方有关联关系企业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
(1)被列入永久惩戒名单(黑名单);
(2)已经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已经签订合同的,给予合同估算价格20%的处罚。
6.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单位拟参加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下属用煤企业生产用煤采购项目,本单位信誉良好,能够准时发运货物、保证运输通畅,具备 (火运/汽运/海运)运输能力!
3.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行业供货合作经验(提供业绩合同,合同需体现签订时间和供货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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