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建筑物经安县财政局国资办、安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现通过校内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 项目名称 |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 | 工程地点 | 安县秀水镇新怡路138号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6年1月上旬开工,拆除工期7天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676㎡,拆除食堂建筑物除墙体以外的所有物件 | 建设资金 | 其他 | 由比选申请人一次性付款给校方旧食堂残值;拆除方负责拆除机械、人工和整个工程期间的安全等 |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其他要求:无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1、本项目招标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以最高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报名,实地现场勘查情况,同时缴纳中选后拆除项目保证金500元。 4、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50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15:50截止。 5、报价要求。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包干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6、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二):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 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 证金 | 备注 | 拆除食堂建筑物除墙体以外的所有物件 | 报价不设上限 | 一次性包干报价 | 无 | 0.05万元 |
7、比选保证金: 参选人报名时以转账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0.05万元(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参选),非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及时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当日收到中标通知后若不履行施工的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后比选保证金作施工、履约、质保金;不履约者不退还。 户名: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开户银行:安县秀水信用社 账号:****************6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31日下午15:50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二楼)。 六、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比选会议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审核签字认可后参与比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省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注:以上资料加盖鲜章均为投标人公司鲜章。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地 址:安县秀水镇新怡路138号 联 系人:李伟刘兵 联系电话:158*****425158*****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