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一、本项目建筑物经安县财政局国资办、安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现通过校内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其他要求:无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1、本项目招标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以最高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报名,实地现场勘查情况,同时缴纳中选后拆除项目保证金500元。 4、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4:20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1月7日14:20截止。 5、报价要求。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包干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6、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二):
7、比选保证金: 参选人报名时以转账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0.05万元(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参选),非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及时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当日收到中标通知后若不履行施工的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后比选保证金作施工、履约、质保金;不履约者不退还。 户 名: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开 户 银 行:安县秀水信用社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7日下午14:30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二楼)。 六、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比选会议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审核签字认可后参与比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省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注:以上资料加盖鲜章均为投标人公司鲜章。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地 址:安县秀水镇新怡路138号 联 系 人:李 伟 刘 兵 联 系 电 话:158*****425 158*****203 ********/********061616_88305.doc" target="_blank"> 民兴初中比选公告及比选申请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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