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一、本项目建筑物经安县财政局国资办、安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现通过校内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项目名称

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1996年所建食堂拆除项目

工程地点

安县秀水镇新怡路138号

实施时间

拟于2016年1月上旬开工,拆除工期7天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676㎡,拆除食堂建筑物除墙体以外的所有物件

建设资金

 

其他

由比选申请人一次性付款给校方旧食堂残值;拆除方负责拆除机械、人工和整个工程期间的安全等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其他要求:无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1、本项目招标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以最高报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3、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报名,实地现场勘查情况,同时缴纳中选后拆除项目保证金500元。

 4、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4:20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1月7日14:20截止。

5、报价要求。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包干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6、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二):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

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

证金

备注

拆除食堂建筑物除墙体以外的所有物件

报价不设上限

一次性包干报价

0.05万元

 

7、比选保证金:

参选人报名时以转账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0.05万元(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参选),非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及时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当日收到中标通知后若不履行施工的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后比选保证金作施工、履约、质保金;不履约者不退还。

户    名: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开 户 银 行:安县秀水信用社

    账      号: ****************6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7日下午14:30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文化广场二楼)。

六、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比选会议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审核签字认可后参与比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省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注:以上资料加盖鲜章均为投标人公司鲜章。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安县秀水镇民兴初级中学校

地      址:安县秀水镇新怡路138号

联 系 人:李  伟        刘  兵

联 系 电 话:158*****425 158*****203

********/********061616_88305.doc" target="_blank"> 民兴初中比选公告及比选申请函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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