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清泉镇小学校食堂、服务部大宗物资校内比选招标公告
安县清泉镇小学校食堂、服务部大宗物资校内比选招标公告
为确保我校食品的安全卫生,根据安教体委【2015】70文件精神和我校食堂服务的需要,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我校食堂所需的大宗物品及服务部副食品等采用校内比选方式进行定点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平、公开、公正竞标。 一、招标内容: 1.食堂:粮食(大米、面粉)、肉类(鲜猪肉、鲜鸡鸭)、菜籽油、面包、调味料等。 2.服务部:副食品、文化卫生用品。 二、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大型超市、代理商和经销商等,有为学校后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和提供送货上门的条件,每月结帐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不接受中介组织及个人投标。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代理商还应具备厂家授权委托书,经销商应具备厂家授权委托书或本地区总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同时,下列类别大宗物资的投标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粮、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近期产品质检报告。代理商和经销商还应具备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近期产品质检报告。 2.副食品、文化卫生用品投标人应具备近期产品质检报告。 3.面包生产企业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近期产品质检报告。代理商和经销商应具备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近期产品质检报告。 4.肉类投标人应具备定点屠宰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属生产企业和公司的应通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属经销商和代理商应由法人代表个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比选保证金。 户名:安县清泉镇小学校 开户行: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泉信用社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有意参加本次项目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24日9:35时在安县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6年3月29日9:35时截止前,期间每天上午9:00- 11:3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安县清泉镇小学校总务处报名(清泉镇玉泉路24号),购买招标文件和《清泉镇小学校大宗物品招标报价表》(100元/份)。 五、比选时间及要求: 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16年3月29日13:00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清泉镇小学校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校内比选。投标人应在2016年3月29日13:00时前签到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六、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安县清泉镇小学校总务处办公室 联系人: 李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153*****730 132*****310
2016年3月24日 |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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