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招标公告

七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大名县七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TFXMGL-2016-DM04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邯国土资工复立字【2016】6号-11号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

邯郸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大名县七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七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名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天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大名县七个工矿废弃地块,复垦总面积61.3140公顷:其中大街乡大街工矿废弃地5.5275公顷,大街乡玉皇阁工矿废弃地4.8035公顷,旧治乡西范庄工矿废弃地11.3003公顷,旧治乡于夹河工矿废弃地9.2657公顷,沙圪塔乡元寨工矿废弃地5.4013公顷,埝头乡后沙路工矿废弃地3.4680公顷,沙圪塔乡人民政府原儒家寨工矿废弃地21.5477公顷。
2.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电力设施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4投资估算:约608万元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共分5个标段,分别为:
第1标段:大名县大街乡大街、玉皇阁二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第2标段:大名县旧治乡西范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第3标段:大名县旧治乡于夹河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第4标段:大名县沙圪塔乡元寨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大名县埝头乡后沙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第5标段:大名县沙圪塔乡沙圪塔乡人民政府原儒家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
注:各标段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专门从事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企业。如企业不具备工程需要的打井和电力资质,可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双方需签订分包协议。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在本次大名县国土资源局招投标活动中同时投多个项目多个工程类别多个标段的按照标段顺序中标并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分包协议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应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否则投标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大名县天雄路173号
电 话:****-*******
联系人: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天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开发区友谊路5号万浩枫景2号楼
电 话:****-*******
联 系 人:谢安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天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大名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谢安娜
地址:

邯郸开发区万浩枫景2号楼
邮编:

056107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tianfengjianli67@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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