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虎林市珍宝岛乡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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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HLms-201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虎林市珍宝岛乡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已由黑农发办批【2015】1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虎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省财政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虎林市珍宝岛乡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虎林市珍宝岛乡
2.4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2.5项目概况:虎林市珍宝岛乡2015年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节水增粮)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架设输电线路6.2km,购置50KVA变压器5台套等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与电力主管部门接驳保证供电、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架设输电线路及变压器配套安装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9日,共2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类似业绩佐证材料,近三年(2013.1.1-2015.12.30)每年各一份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业绩的佐证材料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兴东街3号第三建筑公司一楼)进行投标报名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67-*******逾期不予受理。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虎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虎林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地 址: 虎林市虎林镇
联系人:韩亚彬
电话:159*****577
招标代理机构: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虎林市虎林镇(三建公司一楼)
邮 编:158400
联 系 人: 高梅梅
电 话:046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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