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民政局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三、项目经费限额
人民币48万元(总报价如超出此限额,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背景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为本项目服务实施地点,是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下属公办养老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精神要求,按照《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深卫健发〔2020〕71号),2024年福利中心拟在辖区(街道)内选择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福利中心入住长者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实施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109号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
(二)服务需求
开展老年科院内门诊、专科医师巡诊、护理查房、护理指导、急救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健康宣教、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核病筛查、绿色通道服务、老年科护理质量提升、康复治疗师上门巡诊及服务(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
(三)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四)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分三笔支付。
合同签订后,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不超过合同总款的50%);
合同签订后第7个月,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不超过合同总款的40%);
合同到期后,经采购方验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采购方自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按照服务量据实结算,最多不超过合同总款的10%)。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所在辖区(西丽街道)内基层医疗集团所属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方填写报价清单(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相应的测算过程。
项目报价上限为48万元(含交通费、税金、开展服务所需的设备、教具、耗材等全部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否者废除投标资格。
(二)按照采购需求,投标方编写投标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频次、服务内容、开展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资质等内容。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投标人中标后,严格按照其投标方案完成,实际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总量可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做相应调整,根据实际结算经费,但项目总经费不超过中标金额。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和中标方应按照实施方案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服务正常有序开展,中标方配合做好签到、现场拍照等记录。
(三)项目验收: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附相关现场照片,采购方对已开展的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如全额或超额完成合同约定的,可验收合格,如服务项目种类、时长、人数有不足的,采购方据实验收,按照投标报价单据实结算经费。
(四)注意对长者个人信息保密。中标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对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长者个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保留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采购方如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导致中标方无法派人入场开展现场服务的,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可顺延,或双方协商解除合作,均不视为中标方违约。
九、投标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交书面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章投标单位公章,一式陆份,装袋并封条处理。
(一)投标回执表(见附件3)。
(二)投标单位情况简介。
(三)投标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投标单位开展相关服务团队的人员名单和资质复印件。
(五)报价清单(模板见附件2)。
(六)项目实施方案。
十、评审方法
区民政局组织采购评标小组,进行现场综合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4),通过“票决法”选出中标单位。
十一、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月26日18:00截止(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三)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109号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
南山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9日
标签: 医养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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