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检验、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检验、检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委托检验、检查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规格、数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项目预算金额:按照许昌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不得超过5折进行结算。

5.服务期限:2年

6.交付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青芳街39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必备)

(一)企业(公司)及法人证明文件

1.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2.企业(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复印件需盖章)。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15楼后勤管理科报名领取(投标人报名需携带“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等材料)。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0时。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10时。

3.地点:许昌市妇幼保健院15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受理。

五、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我院医学检验科、病理科暂时不能开展的检验检查项目进行委托检验检查。

(二)采购标的执行标准: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三)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半年(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半年(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4)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

5)提供参加国家级室间质评活动证书,且成绩合格

6)提供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清单

3、售后维保:2年,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

4、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七、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支付时间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2、地址:许昌市青芳街39号

3、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7*****701

2024年1月22日

标签: 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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