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H-FZCCS-********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招标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招标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承诺: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招标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承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招标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承诺: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露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承诺: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招标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招标采购环境。
举报电话:028-********
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FZCCS-********
2.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https://www.chinabidding.cn/)、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有效期三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1、文件获取方式:
1.1现场办理地址: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6区16楼1622号)
1.2线上办理方式:请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cjhzbdlyxgs@163.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及报名费用无误后,将在收到报名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表上的经办人邮箱内。
2、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2.1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2.2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通过线上办理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磋商文件价格300元,售后不退,磋商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4: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2月1日14: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2月1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6区16楼1622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安路一段27号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8-********
邮 编:******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6区16楼1622号
邮 编:******
联 系 人:蒋一平
联系电话:02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9.5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0.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3 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3.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
14.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4.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一、二,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仅用于存档,不作为评审材料)。
16.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6.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六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6.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7.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现场提供)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8.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9.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19.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结果
2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6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scjhzbdlyxgs@163.com)。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2.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3.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
3、服务内容:为了保证幼儿园师生安全,规范安保人员管理,根据《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学校应建立应急备勤队伍,并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二、服务要求
A.项目要求
1.开展学校24小时巡逻守护、门卫值勤,包括负责门卫周边与大门外的车辆指挥与停放;
2.对校内发生的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并协助学校进行调查;
3.校内重大活动时,负责学校大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
4.负责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门前三包工作;
5.负责校园门卫管理,维持校园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及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盘查、核实、登记;
7.师幼集中进出校门期间,每岗每班不少2人;师幼上课期间进出校门,必须出具学校有效证明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8.在学生每天放学后,负责学校静校;
9.装载大件物品出校,必须出具学校的有效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0.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能摆摊设点、堆放各种杂物;
11.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轻微纠纷、治安事件等积极劝阻和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处理;
12.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和在学校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复杂地点的巡逻和秩序的维护;
13.保证节假日期间至少有一名保安人员在学校执勤;
14.完善校园内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岗位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检查校园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整改意见、跟进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15.负责每天检查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好登记,若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后勤主任。
16.监控工作:
(1)24小时监控值班,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坚守岗位,高度警惕,密切注视校园监控点的动向。
(2)具备基本操作监控系统的能力,定时对录像资料进行查阅,发现异常或故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校;
(3)发现有异常现象和报警,迅速反应,冷静处置,及时通报相关部位人员出警,并跟踪处理情况,对相关录像资料进行有效保存,认真做好执勤记录。
(4)对得到保卫处工作人员批准调看录像资料的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禁止吸烟,杜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室内及设备的卫生整洁;值班人员不得睡觉,不得擅离岗位,爱护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装监控设备。
(6)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的时间均属保密,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泄露录像内容,非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保卫处以外的人员翻看、检查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17.服从学校其他安保工作安排。
B.安保服务要求
18.供应商拟派保安人员不得少于4人。确保合法用工,按国家规定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政策用工,及时支付保安人员薪资(具体薪资见合同约定)并依法为保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保安人员用餐问题在安保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合同中明确具体内容。
19.应选派一名保安队长,负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管理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内全部保安人员。采购人应为总队长配备相应总队长助理协助总队长完成相应事务,在总队长因故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由总队长助理代表供应商履行总队长的职责。供应商在派往学校的保安中需要指派一名队长,该名队长负责与学校沟通安保相关事宜。保安队长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20.供应商应严格控制人员轮换比例,在《保安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一个自然月内的人员变动数量不得超过1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队伍的稳定,并在投标书中作出详细说明,保安人员的变动需要得到学校的同意。保安总队长或总队长助理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保安队长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园方并得到学校同意,一般人员更换必须先到学校备案登记;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严禁利用外单位人员擅自顶岗。学校要求更换保安人员的,供应商在接到学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学校要求进行更换。
21.保安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组织、安排其员工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的特殊要求。保安人员履行职责致伤、致残、致亡的,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与学校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2.应及时向学校书面通告安保服务范围内有关安保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学校的监督。
23.在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内,应全力保护学校及学校允许入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自用物品,如手机、提包、钱包、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遗失的除外)。在学校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应由实施侵权的行为人承担责任,保安人员有过错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如遇危害学校或学校师生的紧急情况,供应商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补救和处理。
25.供应商及派驻的保安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反馈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与学校进行协调沟通。学校有重大活动时,应积极配合作好相关保卫工作。
26.应负责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学校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的,供应商应立即调换,但要保持服务总人数不变。
27.与学校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供应商应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进场,依约向学校提供服务。
28.与学校之间的《保安服务合同》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移交全部办公场所及通讯设备;全部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委托管理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其他以上未提及的由学校提供资金,经由供应商或第三方购买的一切物品。
29.学校要求总队长到校的,总队长应在1个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校;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形的,总队长应在1个小时内到校。总队长因故不能到场的,总队长助理则必须到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0.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
(1)在学期考核中,供应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2)在保安人员服务期内,因供应商或保安人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师生受伤的;
(3)在保安人员服务期间,保安人员因不良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C.供应商服务质量要求
31.供应商应认真研究学校保安服务的教育属性,熟悉校园管理的特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校园内的不同服务对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且经学校认可的校园《保安服务方案》,完善专项管理制度。
32.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日常工作制度及治安、暴恐、火灾、暴雨、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3.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34.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
D.人员配置要求
35.人员配置4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及疾病史,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36.应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37.统一着装,着装整洁;站立行走姿势规范;执勤中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期间,在校园内不得抽烟饮酒;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主人翁精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班时必须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熟悉人员物品出入管理流程;观察细致,反应迅速;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无法处理的事情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及供应商汇报。
38.应受过专门岗前培训,熟知治安事件处理常识和消防常识,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保安队长要加强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在校园内无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E.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9.供应商负责为保安人员提供统一的执勤服装、符合要求的执勤安保装备、常用办公耗材、内部通讯设备等,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0.各学校负责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办公场所的水电费和通讯设备的通讯费用等办公费用由学校承担。供应商对学校免费提供的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改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更不能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供应商对学校免费提供的物品和能源须节约使用,保证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成本、降低能耗。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2、服务期限:1年。
3、服务范围: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幼儿园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约定人员编制数配备保安人员,按国家规定与保安队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确保用工合法。因供应商造成的劳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组织、安排其员工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其员工履行职责致伤、致残、致亡的,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2在安保服务范围内因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投标报价测算。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项目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自行确定投标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安保服务合同支付服务费用。
4.4供应商必须加强对所有安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除此以外,供应商对高风险岗位应当购买相应的专业保险。
注:1、本项目加★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
2、磋商可变动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提供复印件;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2.2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注: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注: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按第(1)项提供,其余情形按第(2)项提供)。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八章)。
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根据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3除“二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 资格性审查。
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4. 磋商。
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 报价。
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8.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0. 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综合评分
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 综合评分明细表
2.1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8.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9.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9.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9.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单位公章) 乙 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四、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单独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单独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例如:资格要求中第X项要求“具备XX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具备该证照:①若因该证照被“多证合一”整合而不能单独提供,则需提供该承诺;②若该证照已单独提供,则无需提供该承诺。
4.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对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要求,也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响应。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四、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格式2-8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工、保险、设备投入、培训、税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标签: 安保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四川珺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