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12月18日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12月18日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交通银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于 1987 年 3 月在上海成立,系本公司唯一股东,注册资本 *******.6645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与交通银行开展资金类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境外项目公司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交银管理”)拟和交行新加坡分行签订贷款合同,协议金额3亿美元,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2、项目公司交银津三十一(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天津分行开展项目贷款业务,签订1份项目融资合同,协议金额1.38亿美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2年,利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3、交银管理拟近期发行一笔境外美元私募债,纽约分行拟进行债券投资,金额1亿美元,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上述交易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累计超过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重新认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逐笔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委派董事均出具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申请方案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四、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交易,并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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