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法齐明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氯法齐明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氯法齐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XCG[DY]*******
2、项目名称:氯法齐明采购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氯法齐明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2,9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42,98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 氯法齐明 | 32,710(粒) | 否 | 二线抗结核药品,规格为每粒含氯法齐明50mg。药品符合最新版中国药典要求,调货订单下达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收到药品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18个月;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含指定楼层搬运入库),配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1,242,98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调货通知下达起30日(含)内到货并通过验收。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和产品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除提供药品制造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和产品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外,还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4-01-22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01-2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01-30 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1号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01-30 09:00:0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1号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386号
联系方式:137*****230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联系方式:0591-********-807
项目联系人:郑立锋
电话:0591-********-80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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