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充电桩工程项目
蕲春县人民法院充电桩工程项目
蕲春县人民法院充电桩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JQ-(2024)-001
3.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法院充电桩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60元
6.最高限价:******.60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7.采购内容: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按照省高院提出的电动警车要逐步达到一定占比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拟在执行局侧边停车位建设电桩,供警车及内部干警充电使用。经初步预算,我院充电桩工程的预算资金为******.60元,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质保期内不收取配件费和平台维护费。质保期后收取配件费、不收取平台维护费。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经评审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中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根据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货物和服务类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6.2供应商拟投产品必须有合格证;
6.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在近三年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6.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2 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B座1208室天禧公寓楼上)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4年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B座1208室天禧公寓楼上)。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蕲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77*****227
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13-*******
标签: 充电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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